关于福明苑住宅楼项目超计容补收土地出让金事宜的公示
关于福明苑住宅楼项目超计容补收土地出让金事宜的公示
福明苑住宅楼项目经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立项批复(榕开计[1999] (略) )、办理规划手续(原开发区规划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出具总布置平面图)。区政府于2000年7月13日批准将位 (略) 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合5.0亩)出让给福州市马 (略) 作为建行商住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和福明苑(2117平方米)建设用地。该项目土地坐落于 (略) (略) ,东北至福 (略) ,西南、 (略) 用地,西北至快安商住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总建筑面积77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12平方米,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容积率3.66,绿化率25%。
2017年2月22日,原福州 (略) (略) 向原马尾 (略) 出具《关于福明苑住宅楼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情况的函》(榕开规综〔2017〕 (略) ),函告该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较原审批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我局按 (略) 对福明苑住宅楼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需补收土地出让金进行地价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①5780元/平方米;②3866元/平方米;③3971元/平方米。 (略) 评估结果计算平均数(4539元/平方米)与中位数(3971元/平方米)二者取高值确定应补收的土地出让金为 点击查看>> 万元。
2004年11月22日福州市马 (略) 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为先行解决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问题,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次城建工作例会纪要》精神,参照市政府〔2017〕 (略) 专题会议纪要,由马尾镇组织业主缴交。
福明苑住宅楼项目业主已筹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并通过业主代表将款项汇至马尾镇人民政府账户。
现就福明苑住宅楼项目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订立补收土地出让金合同事宜公示如下:
1.根据马尾区《管委会、区政府2022年第7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对福明苑项目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应补收的土地出让金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予以确认。福明苑项目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点击查看>> 万元,福明苑住宅楼项目业主已筹集,由马尾镇人民政 (略) 缴纳,并由各业主另行缴纳契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马尾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补交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马尾镇人民政府代为缴清补收的土地出让金和各业主另行缴纳契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区不动产 (略) 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证登记手续。
4.除增加上述补收土地出让金条款外,原福州市马尾 (略) 与福州市马 (略) 于1999年4月16日签订的《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仍保持不变。
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五时),在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可来电 (略) 开发利用科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 (略) 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公地点: (略) (略)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公示内容与马尾镇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收土地出让金合同》,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附注: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17: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2022年4月14日
福明苑住宅楼项目经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 (略) 立项批复(榕开计[1999] (略) )、办理规划手续(原开发区规划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出具总布置平面图)。区政府于2000年7月13日批准将位 (略) 小区的国有建设用地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合5.0亩)出让给福州市马 (略) 作为建行商住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和福明苑(2117平方米)建设用地。该项目土地坐落于 (略) (略) ,东北至福 (略) ,西南、 (略) 用地,西北至快安商住楼,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总建筑面积77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12平方米,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容积率3.66,绿化率25%。
2017年2月22日,原福州 (略) (略) 向原马尾 (略) 出具《关于福明苑住宅楼规划条件核实办理情况的函》(榕开规综〔2017〕 (略) ),函告该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较原审批面积增加 点击查看>> 平方米。我局按 (略) 对福明苑住宅楼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需补收土地出让金进行地价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①5780元/平方米;②3866元/平方米;③3971元/平方米。 (略) 评估结果计算平均数(4539元/平方米)与中位数(3971元/平方米)二者取高值确定应补收的土地出让金为 点击查看>> 万元。
2004年11月22日福州市马 (略) 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为先行解决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问题,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次城建工作例会纪要》精神,参照市政府〔2017〕 (略) 专题会议纪要,由马尾镇组织业主缴交。
福明苑住宅楼项目业主已筹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并通过业主代表将款项汇至马尾镇人民政府账户。
现就福明苑住宅楼项目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订立补收土地出让金合同事宜公示如下:
1.根据马尾区《管委会、区政府2022年第7 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对福明苑项目超计容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应补收的土地出让金共计 点击查看>> 万元予以确认。福明苑项目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点击查看>> 万元,福明苑住宅楼项目业主已筹集,由马尾镇人民政 (略) 缴纳,并由各业主另行缴纳契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马尾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补交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元(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点击查看>> 佰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马尾镇人民政府代为缴清补收的土地出让金和各业主另行缴纳契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区不动产 (略) 按规定办理相关产权证登记手续。
4.除增加上述补收土地出让金条款外,原福州市马尾 (略) 与福州市马 (略) 于1999年4月16日签订的《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仍保持不变。
上述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五时),在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可来电 (略) 开发利用科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 (略) 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办公地点: (略) (略) 。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照公示内容与马尾镇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收土地出让金合同》,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附注: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17: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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