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三明临江大林森活性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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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三明临江大林森活性炭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临江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33H

地址: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法定代表人:温重彬

(略) :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

2022年3月1日,三明市明 (略) 执法人员同三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 (略) (略) 线厂区东北角建设有烘干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抽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100mm的pvc管道排至东南角的回用池。现场发现,废水收集池和回用池之间的连接管道设置有一个三通管,三通口与一根直径约50mm塑胶管相连,该塑 (略) 区下方 (略) ,河中一端连接有一抽水泵,但该抽水泵已无法使用且止逆阀已损坏。检查时该塑胶 (略) 于关闭状态,但靠近河边的塑胶管有余温,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将塑胶管截开后,发现管 (略) 分废水,废水颜色与烘干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开启烘干废水收集池内的抽水泵和塑胶管道的三通阀门后,大量废水可从塑胶管道口排出。同时,二号线的废水收集池设置有一根带有可控阀门的外排口(直径约50mm), (略) 于关闭状态,打开阀门后收集池内的废水可从排放口排出。 (略) 通 (略) 的塑胶管道中的残留废水、 (略) 线烘干废水收集池抽水泵后通过塑胶管道排放的废水 (略) 线废 (略) 排放口后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并全程拍照摄像取证。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温重彬、林世德全程陪同检查,见证执法人员取样、拍照、拍摄的取证过程。根据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显示,所采三个废水样品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上未审批上述相关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的规定。

2022年5月30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3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点击查看>> 份;

2、2022年3月1日现场照片 点击查看>> 张,现场拍摄视频音像记录 点击查看>> 份;

3、2022年3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林世德)、2022年3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温重彬);

4、你公司整改报告 点击查看>> 份;

5、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份;

6、你公司其它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法定代表人温重彬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略) 长林世德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7、《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及送达回证 点击查看>> 份。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依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共性裁量和修正裁量规定,以及第(四)类“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第16点裁量规定, (略) 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证据进行全面裁量,经综合裁量后, (略) 作 (略) 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明溪)

2022年6月9日

福建省三明临江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33H

地址: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法定代表人:温重彬

(略) :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

2022年3月1日,三明市明 (略) 执法人员同三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 (略) (略) 线厂区东北角建设有烘干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抽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100mm的pvc管道排至东南角的回用池。现场发现,废水收集池和回用池之间的连接管道设置有一个三通管,三通口与一根直径约50mm塑胶管相连,该塑 (略) 区下方 (略) ,河中一端连接有一抽水泵,但该抽水泵已无法使用且止逆阀已损坏。检查时该塑胶 (略) 于关闭状态,但靠近河边的塑胶管有余温,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将塑胶管截开后,发现管 (略) 分废水,废水颜色与烘干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开启烘干废水收集池内的抽水泵和塑胶管道的三通阀门后,大量废水可从塑胶管道口排出。同时,二号线的废水收集池设置有一根带有可控阀门的外排口(直径约50mm), (略) 于关闭状态,打开阀门后收集池内的废水可从排放口排出。 (略) 通 (略) 的塑胶管道中的残留废水、 (略) 线烘干废水收集池抽水泵后通过塑胶管道排放的废水 (略) 线废 (略) 排放口后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并全程拍照摄像取证。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温重彬、林世德全程陪同检查,见证执法人员取样、拍照、拍摄的取证过程。根据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显示,所采三个废水样品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上未审批上述相关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的规定。

2022年5月30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3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点击查看>> 份;

2、2022年3月1日现场照片 点击查看>> 张,现场拍摄视频音像记录 点击查看>> 份;

3、2022年3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林世德)、2022年3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温重彬);

4、你公司整改报告 点击查看>> 份;

5、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份;

6、你公司其它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法定代表人温重彬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略) 长林世德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7、《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及送达回证 点击查看>> 份。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依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共性裁量和修正裁量规定,以及第(四)类“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第16点裁量规定, (略) 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证据进行全面裁量,经综合裁量后, (略) 作 (略) 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明溪)

2022年6月9日

福建省三明临江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33H

地址: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法定代表人:温重彬

(略) :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

2022年3月1日,三明市明 (略) 执法人员同三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 (略) (略) 线厂区东北角建设有烘干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抽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100mm的pvc管道排至东南角的回用池。现场发现,废水收集池和回用池之间的连接管道设置有一个三通管,三通口与一根直径约50mm塑胶管相连,该塑 (略) 区下方 (略) ,河中一端连接有一抽水泵,但该抽水泵已无法使用且止逆阀已损坏。检查时该塑胶 (略) 于关闭状态,但靠近河边的塑胶管有余温,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将塑胶管截开后,发现管 (略) 分废水,废水颜色与烘干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开启烘干废水收集池内的抽水泵和塑胶管道的三通阀门后,大量废水可从塑胶管道口排出。同时,二号线的废水收集池设置有一根带有可控阀门的外排口(直径约50mm), (略) 于关闭状态,打开阀门后收集池内的废水可从排放口排出。 (略) 通 (略) 的塑胶管道中的残留废水、 (略) 线烘干废水收集池抽水泵后通过塑胶管道排放的废水 (略) 线废 (略) 排放口后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并全程拍照摄像取证。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温重彬、林世德全程陪同检查,见证执法人员取样、拍照、拍摄的取证过程。根据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显示,所采三个废水样品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上未审批上述相关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的规定。

2022年5月30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3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点击查看>> 份;

2、2022年3月1日现场照片 点击查看>> 张,现场拍摄视频音像记录 点击查看>> 份;

3、2022年3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林世德)、2022年3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温重彬);

4、你公司整改报告 点击查看>> 份;

5、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份;

6、你公司其它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法定代表人温重彬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略) 长林世德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7、《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及送达回证 点击查看>> 份。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依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共性裁量和修正裁量规定,以及第(四)类“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第16点裁量规定, (略) 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证据进行全面裁量,经综合裁量后, (略) 作 (略) 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明 (略)

行政执法专用章(明溪)

2022年6月9日

福建省三明临江 (略)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33H

地址: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法定代表人:温重彬

(略) :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9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

2022年3月1日,三明市明 (略) 执法人员同三明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 (略) 1号生产线正在生产, (略) (略) 线厂区东北角建设有烘干废水收集池,废水经抽水泵通过一根直径约100mm的pvc管道排至东南角的回用池。现场发现,废水收集池和回用池之间的连接管道设置有一个三通管,三通口与一根直径约50mm塑胶管相连,该塑 (略) 区下方 (略) ,河中一端连接有一抽水泵,但该抽水泵已无法使用且止逆阀已损坏。检查时该塑胶 (略) 于关闭状态,但靠近河边的塑胶管有余温,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将塑胶管截开后,发现管 (略) 分废水,废水颜色与烘干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开启烘干废水收集池内的抽水泵和塑胶管道的三通阀门后,大量废水可从塑胶管道口排出。同时,二号线的废水收集池设置有一根带有可控阀门的外排口(直径约50mm), (略) 于关闭状态,打开阀门后收集池内的废水可从排放口排出。 (略) 通 (略) 的塑胶管道中的残留废水、 (略) 线烘干废水收集池抽水泵后通过塑胶管道排放的废水 (略) 线废 (略) 排放口后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并全程拍照摄像取证。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温重彬、林世德全程陪同检查,见证执法人员取样、拍照、拍摄的取证过程。根据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显示,所采三个废水样品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上未审批上述相关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 (略) (略) 门的规定。”的规定。

2022年5月30日, (略) 送达了《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 (略) 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年3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点击查看>> 份;

2、2022年3月1日现场照片 点击查看>> 张,现场拍摄视频音像记录 点击查看>> 份;

3、2022年3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林世德)、2022年3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 点击查看>> 份(温重彬);

4、你公司整改报告 点击查看>> 份;

5、三明市明 (略) 《监测报告》(明测字〔2022〕 (略) ) 点击查看>> 份;

6、你公司其它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法定代表人温重彬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略) 长林世德身份证复印件 点击查看>> 份);

7、《三明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2号)及送达回证 点击查看>> 份。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 (略) 环 (略) 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依照《福建省生 (略) 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中共性裁量和修正裁量规定,以及第(四)类“违反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和自动监控管理类”第16点裁量规定, (略) 有关违法行为和情节证据进行全面裁量,经综合裁量后, (略) 作 (略) 罚: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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