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单位呈报的《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呈报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请示》(清民委发[2022]1号)已经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贾浪沟村 (略) 维修项目(64万元)、元子湾村北到2 (略) 硬化工程(80万元)、宏河一间房村园子湾村集 (略) 配套建设项目(64万元)、沙湾村集体肉牛养殖场(120万元)四个项目实施方案,并抽取1%的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请你单位监督各乡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单位呈报的《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呈报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实施方案的请示》(清民委发[2022]1号)已经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贾浪沟村 (略) 维修项目(64万元)、元子湾村北到2 (略) 硬化工程(80万元)、宏河一间房村园子湾村集 (略) 配套建设项目(64万元)、沙湾村集体肉牛养殖场(120万元)四个项目实施方案,并抽取1%的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请你单位监督各乡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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