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2年6月10日关于内蒙古祥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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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2022年6月10日关于内蒙古祥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 (略) 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点击查看>>
  传 真:0478-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 (略) (略)
  ( (略) 三楼)
  邮编: 点击查看>>
   巴彦淖尔 (略) (略)
     2022年6月1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2] (略)

2022-6-10

  附件:

关于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 (略) 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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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478-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 (略) (略)
  ( (略) 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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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 (略) (略)
     2022年6月10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杭环审发[2022] (略)

2022-6-10

  附件:

关于对《内蒙古祥 (略) 年处理2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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