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解读宁波市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20〕 (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重点工程以外,本区区级(含)以上资金补助的本区镇(乡)街道为建设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库山塘维修加固、小流域治理、堤防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河道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抗旱水毁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及计划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单位拟实施项目的设计方 (略) 审核同意后可列入小型水利工程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的建设任务和建设需要,每年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略) 年度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开工,不再作为已列当年度计划项目,须重新列入储备库后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入计划。
(二)水利工程设计与报批
小型水利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年 (略) 涉工程项目资金必 (略) 门预算, (略) 门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工程设计方 (略) 审核同意后, (略) 签署方案审批表。方案审批表签发后,各建设单 (略) (略) 门要求,报批工程建设。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项目监理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项目,均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质量 (略) 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3.工程项目度汛方案备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度汛方案,经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备案。
4.工程项目变更审批
建设单位要组织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前期勘察工作,设计单位要提高勘测设计水平,施工图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所有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实施,不得未批先建。
(四)水利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列入小型水利工程储备库的工程原则上 (略) 理费,补助标准内的工程费指工程建设费和其它独立费(勘测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水土保持编制费、审计费等)。区级补助资金以审计审定的工程费为依据,按附件中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 (略) 需的其余资金由镇(乡)街道自筹。
(五)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并委托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入围单位进行工程审计。立项审批过的工程项目以及水库、重要山塘、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 (略) 、灌注桩桥梁等技术难度较为复杂的水利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投入运行一年或经过一个汛期后,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其余项目进行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六)水毁抗旱工程
根据当年水毁或旱情影响情况,由镇(乡)街道上报, (略) 审核, (略) 、 (略) 备案后,下达水毁、抗旱项目计划。计划文件下达后,原则上不能予以变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16日制定发布的《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 (略) )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略)
解读人:张喜喜
联系方式:0574- 点击查看>>
宁波市 (略)
2022年6月7日
附件:海曙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
海曙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别 | 工程费资金补助比例 | 备注 |
1 | 水库山塘维修加固 | 100% | ||
2 | 小流域治理 | 二类乡镇小流域治理项目 | 100% | |
一类乡镇小流域治理项目 | 90% | |||
3 | 堤防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 | 100% | ||
4 | 河道整治 | 骨干河道整治 | 100% | 按规划实施完成的区级以上河道 |
一般河道整治 | 9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
小型危桥改造 | 危桥涉及拆除重建的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补助,维修加固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 | 审定价大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补助,审定价小于补助标准的,按审定价补助 | ||
5 | 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 | 沟、渠、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 | 7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山区饮用水 水源保障工程 | 9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
6 | 抗旱水毁 工程 | / | 按应急工程报批,按一般工程补助 |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20〕 (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重点工程以外,本区区级(含)以上资金补助的本区镇(乡)街道为建设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库山塘维修加固、小流域治理、堤防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河道整治、小型农田水利、抗旱水毁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三、主要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及计划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单位拟实施项目的设计方 (略) 审核同意后可列入小型水利工程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的建设任务和建设需要,每年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略) 年度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开工,不再作为已列当年度计划项目,须重新列入储备库后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列入计划。
(二)水利工程设计与报批
小型水利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年 (略) 涉工程项目资金必 (略) 门预算, (略) 门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工程设计方 (略) 审核同意后, (略) 签署方案审批表。方案审批表签发后,各建设单 (略) (略) 门要求,报批工程建设。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项目监理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项目,均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水利工程质量 (略) 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3.工程项目度汛方案备案
施工单位编制的度汛方案,经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备案。
4.工程项目变更审批
建设单位要组织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前期勘察工作,设计单位要提高勘测设计水平,施工图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所有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必须先批准后实施,不得未批先建。
(四)水利工程资金补助标准
列入小型水利工程储备库的工程原则上 (略) 理费,补助标准内的工程费指工程建设费和其它独立费(勘测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水土保持编制费、审计费等)。区级补助资金以审计审定的工程费为依据,按附件中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 (略) 需的其余资金由镇(乡)街道自筹。
(五)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并委托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入围单位进行工程审计。立项审批过的工程项目以及水库、重要山塘、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 (略) 、灌注桩桥梁等技术难度较为复杂的水利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投入运行一年或经过一个汛期后,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其余项目进行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六)水毁抗旱工程
根据当年水毁或旱情影响情况,由镇(乡)街道上报, (略) 审核, (略) 、 (略) 备案后,下达水毁、抗旱项目计划。计划文件下达后,原则上不能予以变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1月16日制定发布的《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 (略) )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 (略)
解读人:张喜喜
联系方式:0574- 点击查看>>
宁波市 (略)
2022年6月7日
附件:海曙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
海曙区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明细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别 | 工程费资金补助比例 | 备注 |
1 | 水库山塘维修加固 | 100% | ||
2 | 小流域治理 | 二类乡镇小流域治理项目 | 100% | |
一类乡镇小流域治理项目 | 90% | |||
3 | 堤防及水闸、泵站加固改造 | 100% | ||
4 | 河道整治 | 骨干河道整治 | 100% | 按规划实施完成的区级以上河道 |
一般河道整治 | 9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
小型危桥改造 | 危桥涉及拆除重建的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补助,维修加固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 | 审定价大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补助,审定价小于补助标准的,按审定价补助 | ||
5 | 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 | 沟、渠、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 | 7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山区饮用水 水源保障工程 | 90% | 龙观乡、章水镇项目按100%补助 | ||
6 | 抗旱水毁 工程 | / | 按应急工程报批,按一般工程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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