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传真)
电子邮箱: @@@ 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 (略)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 (略) 关于批准 (略) 沙县海思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2〕 (略) | 2022年6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 (略) (地址:三明市三 (略)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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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 (略) 关于批准 (略) 沙县海思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明环评〔2022〕 (略) |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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