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广东五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五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五 (略) 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1号(东经114°1′ 点击查看>> ″,北纬23°1′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56BRMC3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系统回收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系统回收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 (略) 在地污水管网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制纯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6-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广东五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五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五 (略) 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1号(东经114°1′ 点击查看>> ″,北纬23°1′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56BRMC3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系统回收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正极涂布、烘干废气经NMP回收系统回收后再与注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 (略) 在地污水管网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制纯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 (略) 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 (略) 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 (略) 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6-10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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