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略) 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冬病夏治”相关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冬病夏治”工作,2021—2022年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10%以上。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 (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措施,为我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2.重点抓好扬尘、散煤、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污染源,监督各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完成1.5万台分散燃煤设施拆改任务;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结合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整改效果:2021年7-10月,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认真履职,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0月10日-2022年4月10日,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4天,同比减少11天,下降44%,完成了同比下降10%以上的整改目标。
公示期为 2022年6月9日至6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综合 (略) 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 )
特此公示。
2022年6月8日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略) 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冬病夏治”相关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冬病夏治”工作,2021—2022年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10%以上。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 (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措施,为我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2.重点抓好扬尘、散煤、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污染源,监督各施工工地全面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完成1.5万台分散燃煤设施拆改任务;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结合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结果,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整改效果:2021年7-10月,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认真履职,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0月10日-2022年4月10日,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4天,同比减少11天,下降44%,完成了同比下降10%以上的整改目标。
公示期为 2022年6月9日至6月22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综合 (略) 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 )
特此公示。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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