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大道和乐山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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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大道和乐山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 (略)
工程名称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 (略) 交通综合改善工程
建设地址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 (略)
建设规模破除绿化分 (略) 拓宽增设机动车道、破除压缩渠化道内绿化带进行拓宽扩大驻足区、对破除的绿化带植被(交通设施)进行迁移、新施画标线、增设交通流量监测设备及湛江市第十二小学周边增设违停抓拍系统。 (略) 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 (略) 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 (略)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小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子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余林锋总监理工程师沈远君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15~ 点击查看>> .15
状态正常
备注质 (略) :湛监字 点击查看>> ;安 (略) : 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建设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 (略)
工程名称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 (略) 交通综合改善工程
建设地址人民大道、海滨大道、椹川 (略)
建设规模破除绿化分 (略) 拓宽增设机动车道、破除压缩渠化道内绿化带进行拓宽扩大驻足区、对破除的绿化带植被(交通设施)进行迁移、新施画标线、增设交通流量监测设备及湛江市第十二小学周边增设违停抓拍系统。 (略) 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 (略) 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 (略)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小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子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余林锋总监理工程师沈远君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15~ 点击查看>> .15
状态正常
备注质 (略) :湛监字 点击查看>> ;安 (略) : 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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