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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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煤超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位于长治市沁源县王和镇古寨村西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沁源 (略) 以沁自然资发〔2021〕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3km,距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约2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中更新统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52-23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101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27-511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2.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一)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废污水及矸石场区渗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确保废污水及渗滤液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提出的 (略) 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略) 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三)建设单位应对矸石场区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等措施, (略) 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建设单位应对渗滤液收集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略) 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四)矸石场下游分布有古寨村和南坪村,建设单位应制定影响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项目施工和运行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建设单 (略) 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太原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4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位于长治市沁源县王和镇古寨村西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沁源 (略) 以沁自然资发〔2021〕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略) 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13km,距离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2km。

二、《报告》分析了洪山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中更新统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52-23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101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27-51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固体废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置。业主应制定事故状况下的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五、矸石场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措施, (略) 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 (略) 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渗滤液 (略) 回用,不得外排。

六、矸石场下游分布有古寨村、南坪村,若项目施工与运行对农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应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矸石场周边村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洪山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5 月 09 日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沁煤超字〔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位于长治市沁源县王和镇古寨村西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沁源 (略) 以沁自然资发〔2021〕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该项目位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13km,距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约2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中更新统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52-23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101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27-511m。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2.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一)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废污水及矸石场区渗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渗滤液收集池,确保废污水及渗滤液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提出的 (略) 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运行满足水资源保护的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略) 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理。

(三)建设单位应对矸石场区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等措施, (略) 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建设单位应对渗滤液收集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略) 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四)矸石场下游分布有古寨村和南坪村,建设单位应制定影响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的补偿措施和供水预案。项目施工和运行若对周边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建设单 (略) 责任并及时妥善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委托太原禹治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对洪山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4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二期位于长治市沁源县王和镇古寨村西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hm2。沁源 (略) 以沁自然资发〔2021〕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略) 于洪山泉域范围内,不在重点保护区和灰岩裸露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13km,距离灰岩裸露区最近距离2km。

二、《报告》分析了洪山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洪山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矸石场区出露地层以第四系中更新统为主,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52-236m,其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场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约17-101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27-51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2.5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和裂隙含水层,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废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产生的固体废 (略) 置,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置。业主应制定事故状况下的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五、矸石场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护、防洪、防渗措施, (略) 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 (略) 和四周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渗滤液 (略) 回用,不得外排。

六、矸石场下游分布有古寨村、南坪村,若项目施工与运行对农村居民用水造成影响,应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矸石场周边村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洪山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洪山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5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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