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6日至6月10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略) (略)
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天津鑫鑫 (略) 新建机制砂、石粉、干粉砂浆及水泥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津鑫鑫 (略) | 汉沽街 | 辽宁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 (略) | 点击查看>> .7 |
关于 (略) 理设施及配 (略) 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津 (略) | 太平镇 | 天津农环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 (略) | 点击查看>> .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6日至6月10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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