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冶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冶塑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金岗 (略) 交叉口西200米,系租赁合 (略) 1#厂房一层作为生产车间,租赁面积 100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和冷却循环水外排水。冷却循环水外排水与 (略) 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依托合 (略) 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取UV光解+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通过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密闭收集并采用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通过高空排放。各 (略)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表9中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008t/a,VOCs≤0.12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及手 (略) 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碎屑、废弃包装材料、粉尘沉降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 (略) 置。 (略)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长丰 (略) 县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点击查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电子产品配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金岗 (略) 交叉口西200米,系租赁合 (略) 1#厂房一层作为生产车间,租赁面积 100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废水和冷却循环水外排水。冷却循环水外排水与 (略) 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依托合 (略) 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取UV光解+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通过高空排放;破碎粉尘密闭收集并采用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通过高空排放。各 (略)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表9中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008t/a,VOCs≤0.12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及手 (略) 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碎屑、废弃包装材料、粉尘沉降物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 (略) 置。 (略)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长丰 (略) 县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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