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砂浆拌合机冲洗废水统一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基 (略) 理达标后可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本工程非饮用水源保护区段淤泥废水通过自然沉淀后排入原渠道,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段淤泥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当地 (略) 理,用作农肥不外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做好对岳阳市金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岳阳县新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岳阳市铁山水库―小饶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施工段保护工作和岳阳市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沉淀池、隔油沉淀池池体及弃土场的防渗、防漏工作。定期跟踪监测项目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布 (略) 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大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等措施,确保扬尘产生的颗粒物和机械燃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项目淤泥堆场设置围挡、增加覆盖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输时密闭遮盖,应及时清运、合 (略) 线等措施减少淤泥臭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H2S、NH3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3)一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加强机械维护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规范作业, (略) 弃入弃渣场,弃土区表层土集中堆放,用于完工后场地恢复或复耕;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剩余工程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优先运往建筑垃圾 (略) 置;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少量废机油及包装容器、倒虹吸、渡槽改造工程使用产生的废涂料及包装容器以及擦拭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经收集后定期交 (略) 理;生活垃圾采取加盖垃圾桶收集, (略) (略) 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5、生态修复工作。工程竣工后,对施工迹地及时复耕,防止水土流失;对占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加强施工水域附近其他水库的水生物的监测;采取土围堰、堆场排水沟工程措施和对堆场表面采用拍实、密目网覆盖等进行水土保持。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妥善协调好工程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区、铁山景区与湖南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关系,并且通过调节调度好南、北总干渠上的结瓜水库蓄水,解决项目施工期岳阳市及岳阳县供水与干地施工的矛盾,确保施工期岳阳市及岳阳县居民饮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