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环函〔2022〕42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环函〔2022〕42号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工业园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整改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贺州 (略)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整改要求,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时 (略) 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认真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的整改目标工作任务,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治目标
对照《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关于“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 (略) 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目标,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决遏 (略) 置废铅蓄电池行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服务、非机动车销售、铅蓄电池经销等个体工商户,机动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二)工作重点
1.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去向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2. (略) 及设施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了废铅蓄 (略) ,是否配置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或容器,是否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略) 置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是否按照贺州 (略) 印发的《关于规范贺州市废铅蓄电池 (略) 会源危险废物转移的通知》(贺环函〔2020〕 (略) )填写《市内转移交接单》;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关于规范贺州市废铅蓄电池 (略) 会源危险废物转移的通知》各项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转移、贮存、处置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
4.其他环境违法情况。排查整治对象是否存在下列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倾倒废酸液、露天存放或擅自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
5.发放法定义务告知书。为提高整治对象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的认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应发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务告知书,并收集好告知书回执。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本辖区(园区)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重点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排查及整治( (略) 整治对象),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积极收集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线索,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略) 负责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 (略) 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要求各单位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各项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 (略) 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略) 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 (略) 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做好维修企业备案工作,强化 (略) 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环保要求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 (略) 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运输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市市 (略) 依职责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动车维修单位(个人)、从事汽配服务、非机动车销售、蓄电池经销等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按照《无证 (略)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按照执照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是否亮照经营,蓄电池经销商是否建立蓄电池进货销售量和销售去向台账,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数量及去向,是否存假冒伪劣产品等,确保截断中间黑色产业链,防止滋生非法收购窝点。
市商务 (略) 负责对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管理,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按照《报废机动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监管,防止非法回收废铅蓄电池等行为。
(略) 协助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与 (略) 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拆解、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略) (略) 门不定期到各单位开展整改推进情况督导工作,通过召开推进会、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上报市整改办。
五、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
(一)启动阶段(2022年6月):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各有关市直单位根据本方案进 (略) 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略) 门排查工作计划,对排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完成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 (略) 情况汇总表(附件2)应于每月15日前将报 (略) 。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长期):各部门全面梳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和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法定义务告知书回执、附件1、2等)报送 (略)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本系统、本部门重点任务来抓,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专人跟踪负责,细化任务措施,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 (略) 门协调配合,实施联合惩治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 (略) 门的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充分 (略) 门的监管执法力量,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略) (略) 门职责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略) 门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保持信息互通,及时将发 (略) 门的情况反 (略) 门,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 (略) ,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
(三)强化媒体宣传,落实有奖举报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力量开展宣传。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普法工作,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大力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 (略) 门社会公信力。 (略) 门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举报热线、信访、电子邮件、 (略) 、微信平台等曝光举报渠道,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 (略) 理。
附件:1.整治情况汇总表
2.环境违法案件汇总表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务告知书
关联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工业园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整改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贺州 (略)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贺州市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整改要求,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时 (略) 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认真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的整改目标工作任务,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治目标
对照《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八关于“持续开展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 (略) 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目标,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决遏 (略) 置废铅蓄电池行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
(一)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等机动车维修单位,从事汽配服务、非机动车销售、铅蓄电池经销等个体工商户,机动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二)工作重点
1.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去向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2. (略) 及设施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了废铅蓄 (略) ,是否配置废铅蓄电池暂存设施或容器,是否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略) 置情况。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已备案的收集网点、 (略) 是否按照贺州 (略) 印发的《关于规范贺州市废铅蓄电池 (略) 会源危险废物转移的通知》(贺环函〔2020〕 (略) )填写《市内转移交接单》;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关于规范贺州市废铅蓄电池 (略) 会源危险废物转移的通知》各项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转移、贮存、处置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
4.其他环境违法情况。排查整治对象是否存在下列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倾倒废酸液、露天存放或擅自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
5.发放法定义务告知书。为提高整治对象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的认识,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应发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务告知书,并收集好告知书回执。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本辖区(园区)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重点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排查及整治( (略) 整治对象),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积极收集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线索,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略) 负责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 (略) 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要求各单位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各项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 (略) 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略) 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 (略) 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做好维修企业备案工作,强化 (略) 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环保要求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 (略) 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运输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市市 (略) 依职责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动车维修单位(个人)、从事汽配服务、非机动车销售、蓄电池经销等个体工商户的监管。按照《无证 (略)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按照执照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是否亮照经营,蓄电池经销商是否建立蓄电池进货销售量和销售去向台账,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数量及去向,是否存假冒伪劣产品等,确保截断中间黑色产业链,防止滋生非法收购窝点。
市商务 (略) 负责对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管理,以及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按照《报废机动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监管,防止非法回收废铅蓄电池等行为。
(略) 协助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与 (略) 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拆解、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略) (略) 门不定期到各单位开展整改推进情况督导工作,通过召开推进会、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上报市整改办。
五、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
(一)启动阶段(2022年6月):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各有关市直单位根据本方案进 (略) 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略) 门排查工作计划,对排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完成整治任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 (略) 情况汇总表(附件2)应于每月15日前将报 (略) 。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长期):各部门全面梳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查缺补漏,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和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法定义务告知书回执、附件1、2等)报送 (略)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本系统、本部门重点任务来抓,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专人跟踪负责,细化任务措施,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处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 (略) 门协调配合,实施联合惩治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 (略) 门的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充分 (略) 门的监管执法力量,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略) (略) 门职责加强对县(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略) 门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保持信息互通,及时将发 (略) 门的情况反 (略) 门,通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 (略) ,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
(三)强化媒体宣传,落实有奖举报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自媒体力量开展宣传。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及普法工作,提高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大力宣传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 (略) 门社会公信力。 (略) 门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举报热线、信访、电子邮件、 (略) 、微信平台等曝光举报渠道,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线 (略) 理。
附件:1.整治情况汇总表
2.环境违法案件汇总表
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定义务告知书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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