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格维生素实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氨甲环酸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泰格维生素实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氨甲环酸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泰 (略) 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 (略)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 (略) (略)

项目名称

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化工产 (略) (略)

建设单位

安徽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 (略)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泰 (略) 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拟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购置反应釜、浓缩釜、结晶釜等设备建设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建成好可形成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300吨;二期建设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700吨,本次环评范围为一期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氨 点击查看>> 苯酸生产废气、氨 点击查看>> 环酸生产废气及酸碱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HCl、VOCs(氯苯、 点击查看>> 醇)、氯气、颗粒物、硫酸雾。项目共新 (略) 理系统,其中1# (略) 理系统,拟将前段酸 (略) 理,由于酸碱废气中均含有VOCs(氯苯),在后段将废气汇总至一套高效VOCs(氯苯)吸附系统内,有机废气经吸附后达标外排。后段VOCs(氯苯)吸附系统拟采取三个高效吸附罐交替进行吸附和解析,可确保氯苯达标排放。2# (略) 理系统, (略) 理氯化铵压滤环节产生的少量氨气,拟对废气进行抽吸后 (略) 理,达标后通过DA01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 (略) 理系统, (略) 理相关生产环节VOCs( 点击查看>> 醇)废气,拟采取两级冷凝+ (略) 理,冷凝下 点击查看>> 醇暂存 点击查看>> 醇罐,返回生产套用,解析废气再返回两 (略) 理。 (略) 理后可满足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点击查看>> -2021)限值要求。4# (略) 理系统, (略) 理各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本次设计将各物料投加环节设置独立 (略) 理,收集粉尘返回套用,最后将废气引入同一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略) 理后颗粒物满足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点击查看>> -2021)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制纯浓水、设备清洗水、工艺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 (略) 理系统反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针对生产废水拟根据水质不同, (略) 理后再 (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循环系统冷却塔、生产区域的各泵类、风机,烘干机和冷却塔等,这些动力设备在运转时 1m 处噪声值不大于 80~90dB(A)。项目对噪声源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1、合 (略) ,噪声源相对集中,生产设备建筑隔声,办公和休息室与生产区远离,闹静分开;2、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降噪减振技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发声设备产噪量;噪声区域与其它生产区域完全隔开,将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氨 点击查看>> 苯酸生产和氨 点击查看>> 环酸生产脱色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氯苯蒸馏环节釜残、 点击查看>> 醇蒸馏环节釜残、废弃物料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 (略) 置;生活 (略) 门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得 (略) 置。不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 (略) 会稳定性风险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较为完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应急演练;本项目中物质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采取环评中提出的补充防范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至当 (略) 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7-03- 点击查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泰 (略) 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 (略)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点击查看>>

地址:蚌埠市 (略) (略)

项目名称

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化工产 (略) (略)

建设单位

安徽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 (略)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泰 (略) 位于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内,拟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购置反应釜、浓缩釜、结晶釜等设备建设1000吨/年氨 点击查看>> 环酸项目,建成好可形成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300吨;二期建设年产氨 点击查看>> 环酸700吨,本次环评范围为一期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氨 点击查看>> 苯酸生产废气、氨 点击查看>> 环酸生产废气及酸碱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HCl、VOCs(氯苯、 点击查看>> 醇)、氯气、颗粒物、硫酸雾。项目共新 (略) 理系统,其中1# (略) 理系统,拟将前段酸 (略) 理,由于酸碱废气中均含有VOCs(氯苯),在后段将废气汇总至一套高效VOCs(氯苯)吸附系统内,有机废气经吸附后达标外排。后段VOCs(氯苯)吸附系统拟采取三个高效吸附罐交替进行吸附和解析,可确保氯苯达标排放。2# (略) 理系统, (略) 理氯化铵压滤环节产生的少量氨气,拟对废气进行抽吸后 (略) 理,达标后通过DA019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 (略) 理系统, (略) 理相关生产环节VOCs( 点击查看>> 醇)废气,拟采取两级冷凝+ (略) 理,冷凝下 点击查看>> 醇暂存 点击查看>> 醇罐,返回生产套用,解析废气再返回两 (略) 理。 (略) 理后可满足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点击查看>> -2021)限值要求。4# (略) 理系统, (略) 理各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本次设计将各物料投加环节设置独立 (略) 理,收集粉尘返回套用,最后将废气引入同一个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略) 理后颗粒物满足安徽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点击查看>> -2021)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制纯浓水、设备清洗水、工艺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 (略) 理系统反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针对生产废水拟根据水质不同, (略) 理后再 (略)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循环系统冷却塔、生产区域的各泵类、风机,烘干机和冷却塔等,这些动力设备在运转时 1m 处噪声值不大于 80~90dB(A)。项目对噪声源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1、合 (略) ,噪声源相对集中,生产设备建筑隔声,办公和休息室与生产区远离,闹静分开;2、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降噪减振技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发声设备产噪量;噪声区域与其它生产区域完全隔开,将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氨 点击查看>> 苯酸生产和氨 点击查看>> 环酸生产脱色环节产生的废活性炭、氯苯蒸馏环节釜残、 点击查看>> 醇蒸馏环节釜残、废弃物料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 (略) 置;生活 (略) 门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得 (略) 置。不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 (略) 会稳定性风险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较为完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应急演练;本项目中物质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采取环评中提出的补充防范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达到人群可以接受的水平。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至当 (略) 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 (略) 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略) 门意见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 点击查看>> -27-03-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