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众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苍南汽车贸易园A6-2地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众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苍南汽车贸易园A6-2地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苍南县 (略) 苍南汽车贸易园A6-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0﹞ (略) | 2020年8月18日 |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苍南县行 (略) 环保窗口
温州 (略)
2020年8月18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苍南县 (略) 苍南汽车贸易园A6-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0﹞ (略) | 2020年8月18日 |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苍南县行 (略) 环保窗口
温州 (略)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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