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山圩产业园广西扶绥鑫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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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山圩产业园广西扶绥鑫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20号)

崇左市扶 (略) 关于山圩产业园广西 (略) 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 (略) )
2022-06-13 12:00来源:崇左市扶 (略) 作者:崇左市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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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山圩产业园广西 (略) 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山圩 (略)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58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房、新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3%。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聚集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年)》,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项目选址在我县“三线一单”中为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供热工序依托园区供热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以及厨房油烟。项目运营期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配套 (略) 理,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活性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 (略) (略) 理。若企业投运时,污水管网尚未接入 (略) 理厂,企业污水须自行投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避免无序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木屑、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且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相关要求;涂胶工序废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如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 (略) 会诚信档案, (略) 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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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山圩产业园广西 (略) 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广西山圩 (略)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58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4万立方米胶合板。主要建设内容包 (略) 房、新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3%。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无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和保护目标。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木业家居产业聚集区山圩产业园规划(2021-2035年)》,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规划相符,项目选址合理。项目选址在我县“三线一单”中为扶绥县木业家居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该管控单元准入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供热工序依托园区供热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以及厨房油烟。项目运营期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配套 (略) 理,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通过集气罩+活性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 (略) (略) 理。若企业投运时,污水管网尚未接入 (略) 理厂,企业污水须自行投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避免无序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木屑、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且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相关要求;涂胶工序废胶渣、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生活污水如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消纳 (略) 有者同意,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 (略) 会诚信档案, (略) 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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