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宏亮物资有限公司新建配煤场及型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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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宏亮物资有限公司新建配煤场及型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配煤场及型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因受疫情影响,本项技术评审采取函审形式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评价结论。

  二、 (略) 位于 (略) 家村镇刘家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2.015″,北纬38°01′7.770″,项目占地625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6.34%。项目新建1座综合性封闭式煤棚,煤炭储存、配煤加工生产线、型煤加工生产线均设于封闭煤棚内,新建洗车平台、磅房等建筑,购置碎煤机、滚筒筛、配煤机等配煤设备及搅拌机、成型机等型煤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配煤量60万吨/年,型煤加工量20万吨/年。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施工期间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土方开挖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施工弃渣土应及时清运;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裸露地面应覆盖、硬化,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要求项目建设封闭式储煤棚, (略) 进行硬化,配套建设可覆盖全库的自动喷淋系统,定期喷水抑尘,物料装卸过程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皮带输送机均为全封闭,成品煤储存区等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要求在缓冲料斗进、出料口,滚筒筛出料口,碎煤机进、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煤机进、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烟煤缓冲料斗进料口、碎煤机进料口、破碎后无烟煤输送皮带进入混合料仓口、搅拌机进料口、兰炭和粘合剂投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应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强化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建设1座沉淀池,施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旱厕,洗漱废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入旱厕,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控水沿导流槽收集进入淋控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引流至洗车平台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作业噪声和车辆噪声, (略) 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 (略) 线,尽量绕开居住区。

  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配煤设备和型煤加工设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煤棚内,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略) 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合理安排车辆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

  4、严格控制固废污染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废弃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禁止出现乱堆乱排的情况。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 (略) 。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各类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各类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后作为型煤原料回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型煤原料回用;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 (略) 置;设置封闭垃圾箱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略) (略) 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进行地面硬化和空地绿化,确保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源主要是危废暂存间,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 (略) (略) 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608t/a。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实施。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 (略) 重新审核。

  阳泉 (略) (略)

  2022年6月1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新建配煤场及型煤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因受疫情影响,本项技术评审采取函审形式进行审查。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评价结论。

  二、 (略) 位于 (略) 家村镇刘家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2.015″,北纬38°01′7.770″,项目占地625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6.34%。项目新建1座综合性封闭式煤棚,煤炭储存、配煤加工生产线、型煤加工生产线均设于封闭煤棚内,新建洗车平台、磅房等建筑,购置碎煤机、滚筒筛、配煤机等配煤设备及搅拌机、成型机等型煤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配煤量60万吨/年,型煤加工量20万吨/年。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施工期间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土方开挖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施工弃渣土应及时清运;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裸露地面应覆盖、硬化,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要求项目建设封闭式储煤棚, (略) 进行硬化,配套建设可覆盖全库的自动喷淋系统,定期喷水抑尘,物料装卸过程均用雾炮机喷洒降尘;皮带输送机均为全封闭,成品煤储存区等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要求在缓冲料斗进、出料口,滚筒筛出料口,碎煤机进、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配煤机进、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烟煤缓冲料斗进料口、碎煤机进料口、破碎后无烟煤输送皮带进入混合料仓口、搅拌机进料口、兰炭和粘合剂投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应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强化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内建设1座沉淀池,施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旱厕,洗漱废水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淋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入旱厕,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控水沿导流槽收集进入淋控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喷淋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引流至洗车平台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作业噪声和车辆噪声, (略) 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 (略) 线,尽量绕开居住区。

  营运期产噪设备主要为配煤设备和型煤加工设备。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煤棚内,产噪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略) 移动机械的噪声控制;合理安排车辆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限制鸣笛等。

  4、严格控制固废污染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废弃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均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于指定地点,禁止出现乱堆乱排的情况。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送至指 (略) 。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各类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各类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后作为型煤原料回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型煤原料回用;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 (略) 置;设置封闭垃圾箱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略) (略) 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进行地面硬化和空地绿化,确保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源主要是危废暂存间,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 (略) (略) 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608t/a。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该项目运行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实施。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 (略) 重新审核。

  阳泉 (略) (略)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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