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费城街道福源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53号(2022.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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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费城街道福源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53号(2022.3批)

费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 点击查看>> 批)

时间:2022-04-28[]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 (略) 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左家王庄片区住宅开发(地块一)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 (略) )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区土地,位于东至政府储备土地, (略) (规划), (略) (规划),南至政府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685公顷,其中:农用地1.6685公顷(耕地1.6235公顷、林地0.0323公顷、田坎0.012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略) 区居委会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略) 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 点击查看>> 万元。由费县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 (略) 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费县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费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费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 点击查看>> 批)费县人民政府朱田镇马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4号(临滕高速)


费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 点击查看>> 批)

时间:2022-04-28[]



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 (略) 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拟用于左家王庄片区住宅开发(地块一)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 (略) )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区土地,位于东至政府储备土地, (略) (规划), (略) (规划),南至政府储备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685公顷,其中:农用地1.6685公顷(耕地1.6235公顷、林地0.0323公顷、田坎0.012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略) 区居委会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略) 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 点击查看>> 万元。由费县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 (略) 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费县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费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费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 (略) ( 点击查看>> 批)费县人民政府朱田镇马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费征补公告〔2022〕4号(临滕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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