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定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定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厚 (略) 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厚 (略) 4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卫星定位及平面四至图), (略) 坐标:北纬22°52" 点击查看>> ",东经113°39"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TV透镜、透镜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TV透镜8400万个、透镜支架18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碎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略) 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略) 分的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移印、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4a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排气筒高度存疑,臭气浓度执行标准限值存疑;三、表2-5中生产设施参数不全;四、项目油墨利用率与东莞市福华 (略) VOCs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以及莞市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可类比性存疑;五、未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补充项目平面布置简述;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七、移印是否为平板印刷存疑,VOCs排放执行标准限值存疑;八、注塑机设计参数规格不同但挤出口是否大小基本一致的合理性存疑,注塑机集气罩规格及废气收集风量存疑;九、未说明车间送风量数据来源,废气收集效率可达性存疑;十、油墨使用量存疑,对应的VOCs源强核算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厚 (略) 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厚 (略) 4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卫星定位及平面四至图), (略) 坐标:北纬22°52" 点击查看>> ",东经113°39"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TV透镜、透镜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TV透镜8400万个、透镜支架18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混料、碎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略) 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略) 分的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1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移印、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4a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排气筒高度存疑,臭气浓度执行标准限值存疑;三、表2-5中生产设施参数不全;四、项目油墨利用率与东莞市福华 (略) VOCs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以及莞市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可类比性存疑;五、未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补充项目平面布置简述;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七、移印是否为平板印刷存疑,VOCs排放执行标准限值存疑;八、注塑机设计参数规格不同但挤出口是否大小基本一致的合理性存疑,注塑机集气罩规格及废气收集风量存疑;九、未说明车间送风量数据来源,废气收集效率可达性存疑;十、油墨使用量存疑,对应的VOCs源强核算存疑,废活性炭产生量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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