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松溪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松溪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南平市松 (略) (略) 关于
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
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跨上新台阶,根据《南平 (略) (略) 关于印发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略) 〔2022〕 (略) )要求,我县继续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超越为核心,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和完 (略) 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和执法联动机制,全力提升联合办案水平,保障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为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 (略) 门任务
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负责现场取证、采样监测、 (略) 罚、案件移送等相关事宜,主动 (略) (略) 并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围绕蓝天保护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重点工作,重点检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企业,铁路、 (略) 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企业。针对水质异常的国控省控断面、小流域、重点湖库开展溯源排查。重点检查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源、 (略) (略) 理设施运行情况,流域周边石板材、 (略) 理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重点打击非法收集、转运、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涉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涉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核查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
2.查处“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 (略) 以及相关环保要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 (略) 置,禁止“一刀切”。对符合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的要依照规划及时实施到位,对符合关停取缔的 (略) 置到位,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集群化以及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问题。
3.检查工业园区排污行为。重点核查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工业企业规范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及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情况。 (略)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方式偷排污染物,以及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特定监管领域检查。重点检查重复信访件和信访积案,开展信访难题、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隐 (略) 整改情况“回头看”。 (略) 生态下泄流量环境执法, (略) 一批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典型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检查,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对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抽查和帮扶行动。
(二) (略) 门任务
县公 (略) 门指派一名干警配 (略) 门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负责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强 (略) 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全链条打击,依法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环节实际参与者、非法获利者法律责任;要对群众举报、 (略) 门通报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迅速开展核查,对发现涉嫌犯罪的, (略) 门立案侦查;对涉嫌行政违法的, (略) 门将及时移送 (略) 门。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开展阶段(即日起至10月)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结合上级交办、专项执法、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在线监控、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报告提交、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信息,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过程实施录入生态云平台环境执法系统。聚焦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环保法律法规和配套办法措施,保证办案质量。
于5月31日前 (略) 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见附表)报送 (略) (略) 。由联络员协调执法工作,并在每月1日前向 (略) 报送上个月行动进展、排查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典型做法。
积 (略) 门开展工作,选派精干力量参与交叉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并于每月1日前向 (略) 报送上个月行动进展、排查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典型做法。
(二)交叉督导阶段(5月至10月)
积极配合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抽调省、市、县三级环保执法人员组成的省级监督帮扶组开展工作,选派精干力量参与交叉监督帮扶,并及时上报重大、敏感的涉刑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1月)
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清单,于11月5日前分别向 (略) (略) 报送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略) (略) 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略) 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统筹整合辖区的生态环境、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主抓落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统一行动体系。
(二)密切联动配合。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要严格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3号)精神,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术领域优势,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及时衔接移送拘留、涉嫌犯罪案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办案质量。生态环境保护 (略) 要将此次专项行动融入到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统一执法尺度与取证标准,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及时录入移动执法平台。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衔接公安机关规范调查取证、侦办移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衔接及时、手续到位、文书规范。
(四)提升执法效率。生态环境保护 (略) 要逐步推行非现场执法,利用快速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生态云大数据平台使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以案释法、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等形式,展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和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加强舆情监控,对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 (略) 会舆论关注的敏感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分析预判, (略) 置、舆论引导、社会管控,防止引发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六)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各项办案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行为。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联系人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保护 (略) 吴国洪 电话 点击查看>>
(略) (略) 张晶 电话 点击查看>>
南平市松 (略) (略)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松 (略) (略) 关于
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
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提升环境质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跨上新台阶,根据《南平 (略) (略) 关于印发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略) 〔2022〕 (略) )要求,我县继续开展2022年“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超越为核心,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和完 (略) 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和执法联动机制,全力提升联合办案水平,保障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为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 (略) 门任务
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负责现场取证、采样监测、 (略) 罚、案件移送等相关事宜,主动 (略) (略) 并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围绕蓝天保护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重点工作,重点检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企业,铁路、 (略) 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企业。针对水质异常的国控省控断面、小流域、重点湖库开展溯源排查。重点检查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源、 (略) (略) 理设施运行情况,流域周边石板材、 (略) 理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重点打击非法收集、转运、排放、倾倒、处置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废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和涉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涉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核查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
2.查处“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 (略) 以及相关环保要求,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 (略) 置,禁止“一刀切”。对符合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的要依照规划及时实施到位,对符合关停取缔的 (略) 置到位,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集群化以及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问题。
3.检查工业园区排污行为。重点核查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工业企业规范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及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等方面情况。 (略)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方式偷排污染物,以及对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移送行政拘留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特定监管领域检查。重点检查重复信访件和信访积案,开展信访难题、区域突出环境问题、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隐 (略) 整改情况“回头看”。 (略) 生态下泄流量环境执法, (略) 一批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典型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检查,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对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抽查和帮扶行动。
(二) (略) 门任务
县公 (略) 门指派一名干警配 (略) 门开展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负责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加强 (略) 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全链条打击,依法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环节实际参与者、非法获利者法律责任;要对群众举报、 (略) 门通报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迅速开展核查,对发现涉嫌犯罪的, (略) 门立案侦查;对涉嫌行政违法的, (略) 门将及时移送 (略) 门。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开展阶段(即日起至10月)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结合上级交办、专项执法、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在线监控、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报告提交、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信息,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过程实施录入生态云平台环境执法系统。聚焦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环保法律法规和配套办法措施,保证办案质量。
于5月31日前 (略) 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见附表)报送 (略) (略) 。由联络员协调执法工作,并在每月1日前向 (略) 报送上个月行动进展、排查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典型做法。
积 (略) 门开展工作,选派精干力量参与交叉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并于每月1日前向 (略) 报送上个月行动进展、排查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典型做法。
(二)交叉督导阶段(5月至10月)
积极配合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抽调省、市、县三级环保执法人员组成的省级监督帮扶组开展工作,选派精干力量参与交叉监督帮扶,并及时上报重大、敏感的涉刑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1月)
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清单,于11月5日前分别向 (略) (略) 报送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略) (略) 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略) 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统筹整合辖区的生态环境、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主抓落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统一行动体系。
(二)密切联动配合。生态环境保护 (略) 、 (略) 要严格落实《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3号)精神,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术领域优势,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及时衔接移送拘留、涉嫌犯罪案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高办案质量。生态环境保护 (略) 要将此次专项行动融入到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统一执法尺度与取证标准,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档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及时录入移动执法平台。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衔接公安机关规范调查取证、侦办移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衔接及时、手续到位、文书规范。
(四)提升执法效率。生态环境保护 (略) 要逐步推行非现场执法,利用快速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生态云大数据平台使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以案释法、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等形式,展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和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加强舆情监控,对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 (略) 会舆论关注的敏感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分析预判, (略) 置、舆论引导、社会管控,防止引发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六)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各项办案纪律规定,坚决杜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行为。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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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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