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南平市松 (略)
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2022年, (略) 公告确定2022年全国高考时间为6月7日—9日,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为保证中高考学生拥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我局将加强对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特作如下通告
一、加强建筑施工、饮食业、娱乐业环保管理
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经审批的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5月26日至6月9日18时,6月19日至6月27日18时,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扰民。营业性 (略) 等要加强噪声管理,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在中考、高考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全县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二、 (略) 门协作营造优良考场环境
我局将加强与教育、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市场 (略) 门沟通与协作,按单位职责分工及“静夜守护”部门协作机制开展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让相关噪声污染源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所有营 (略) 必须认真对隔音设施、音响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环保要 (略) 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结合2022年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中、高考期间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可能影响考场考试、考生学习的噪声排放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停止产噪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 (略) 。同时,结合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日常执法中做好普法宣传,安排好值班和巡查事项,保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和平台畅通,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确保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 (略) 理和有效解决。
举报投 (略) 门110,市民热线 点击查看>>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点击查看>> ,环保举报热线 点击查看>> 或 点击查看>> 。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7日18:00止。
特此通告。
南平市松 (略)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松 (略)
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2022年, (略) 公告确定2022年全国高考时间为6月7日—9日,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为保证中高考学生拥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我局将加强对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特作如下通告
一、加强建筑施工、饮食业、娱乐业环保管理
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经审批的夜间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5月26日至6月9日18时,6月19日至6月27日18时,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扰民。营业性 (略) 等要加强噪声管理,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在中考、高考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全县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二、 (略) 门协作营造优良考场环境
我局将加强与教育、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市场 (略) 门沟通与协作,按单位职责分工及“静夜守护”部门协作机制开展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让相关噪声污染源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场环境和休息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所有营 (略) 必须认真对隔音设施、音响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环保要 (略) 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三、加大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渠道
结合2022年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中、高考期间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可能影响考场考试、考生学习的噪声排放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停止产噪作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 (略) 。同时,结合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日常执法中做好普法宣传,安排好值班和巡查事项,保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和平台畅通,严格落实“四个第一时间”,确保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 (略) 理和有效解决。
举报投 (略) 门110,市民热线 点击查看>>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点击查看>> ,环保举报热线 点击查看>> 或 点击查看>> 。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7日18:00止。
特此通告。
南平市松 (略)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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