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健顺眼镜有限公司
东莞市健顺眼镜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 (略) 区沙湖大 (略) 1栋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东莞市 (略) 区沙湖大 (略) 1栋。 (略) 卫星坐标:东经114°3′ 点击查看>> ″,北纬22°45′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4X7T8H1L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眼镜、眼镜配件、模具;眼镜的设计、研发及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20m2,建筑面积220m2。项目主要从事眼镜框架和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眼镜框架400万件/年、眼睛零配件650万件/年。项目拟定员工6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管网,最 (略) (略) 理后排放。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 (略) :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环评文件未分析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 (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略) )等文件要求的相符性。1.原辅材料遗漏色粉及其产排污分析。4.未明确镜框与眼镜零配件的原料是否均为PA12塑胶粒、CAB塑胶粒的混合物,工艺流程不完善。5.修正图片等排版。6.未明确敏感范围是否涉及一类区,未明确项目与西侧生态保护红线的距离。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 (略) 区沙湖大 (略) 1栋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东莞市 (略) 区沙湖大 (略) 1栋。 (略) 卫星坐标:东经114°3′ 点击查看>> ″,北纬22°45′ 点击查看>> ″。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4X7T8H1L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眼镜、眼镜配件、模具;眼镜的设计、研发及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20m2,建筑面积220m2。项目主要从事眼镜框架和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眼镜框架400万件/年、眼睛零配件650万件/年。项目拟定员工6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后排放至市政下水管网,最 (略) (略) 理后排放。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 (略) :DA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 (略) 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1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环评文件未分析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 (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 (略) )等文件要求的相符性。1.原辅材料遗漏色粉及其产排污分析。4.未明确镜框与眼镜零配件的原料是否均为PA12塑胶粒、CAB塑胶粒的混合物,工艺流程不完善。5.修正图片等排版。6.未明确敏感范围是否涉及一类区,未明确项目与西侧生态保护红线的距离。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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