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06-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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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2022-06-01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 (略) 204室

(略) 门:泰州市海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油品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港口村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成,不涉及基础施工和水下施工。金琥珀码头为顺岸式布置,码头岸线长度127m。共设有2个泊位,泊位总长度127m,单个泊位吨级为1000吨级,码头前沿1#泊位停用。码头转运货种包括柴油、燃料油、润滑油、工业白油、变压器油、石油沥青,年吞吐量为6.8万吨。码头配套的库区总库容为3400m3,油品均采用输油管道装卸,沥青装卸采用船舶自有DN100沥青专用金属软管,其余油 (略) 内1套DN100油品管线长263m的输油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主要为船舶尾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扫线废气、汽车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有污水收集后委托 (略) 置,初期雨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 (略) 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沉淀池污泥、油泥、废活性炭委托 (略) 置,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有固废 (略) 置,实现零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1)2022年3月17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0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2022年4月18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8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4月25日在扬子晚报刊登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3)2022年5月5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例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 (略) 204室

(略) 门:泰州市海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油品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港口村

建设单位

泰州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成,不涉及基础施工和水下施工。金琥珀码头为顺岸式布置,码头岸线长度127m。共设有2个泊位,泊位总长度127m,单个泊位吨级为1000吨级,码头前沿1#泊位停用。码头转运货种包括柴油、燃料油、润滑油、工业白油、变压器油、石油沥青,年吞吐量为6.8万吨。码头配套的库区总库容为3400m3,油品均采用输油管道装卸,沥青装卸采用船舶自有DN100沥青专用金属软管,其余油 (略) 内1套DN100油品管线长263m的输油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主要为船舶尾气、储罐废气、装卸废气、扫线废气、汽车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初期雨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有污水收集后委托 (略) 置,初期雨水经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 (略) 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沉淀池污泥、油泥、废活性炭委托 (略) 置,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所有固废 (略) 置,实现零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1)2022年3月17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0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2022年4月18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8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和2022年4月25日在扬子晚报刊登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3)2022年5月5日,泰州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5月5日;

例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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