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12)〔2022〕9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依法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037公顷(旱地2.8209公顷、田坎0.382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充2.82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4月14日


桂政土批函(12)〔2022〕9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依法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 (略) 区居民委员会、 (略) 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037公顷(旱地2.8209公顷、田坎0.382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河池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 (略) 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略) 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充2.82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4月1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