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关于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关于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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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 (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点击查看>> 〕9号)和《景宁县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景经商〔2022〕 (略) )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及来源 资金名称为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为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对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400万元。 二、补助原则 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经省市县认定,对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园区做建设及提升。 三、补助对象 (一)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投资主体; (二)在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的机构。 四、重点支持领域及其奖励 1.支持方向。重点用于数字化园区建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园区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等方面,专项资金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调剂使用。 2.资金使用方案。 (1)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资金使用将基于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的要求,同时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实际情况,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由县经 (略) 统筹规划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系统建设,覆盖景宁县内小微企业园区,系统将打造园区资产管理、一企一档、园企协同、企业服务等模块,数字化建设将围绕入园企业多元化需求,集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资源,放大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综合效益发展。同时统筹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将在景宁县内建立统一规范的园区数字化标准接口,后续可实现景宁县园区数字化建设成果的全覆盖。该项目由县经 (略) 统筹建设。 (2)鼓励小微园推进数字化建设。支持智能安防、智慧用电、智慧管理、弱电智能化等项目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智能水平。对被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园绿色发展改造。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为入园企业提升安全和环保服务。每个小微园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4)支持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专业化、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或为入园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投资融资、仓储物流等服务,每个小微园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5)其他。列入到市、区补助政策中有利小微企业园及入驻企业发展的补助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补助。 五、申报办法 申请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上报县经 (略) ;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县经 (略) 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下发资金文件给予补助。同一个企业运营管理多个小微企业园的,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到对应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提升,做到专账核算。 七、监督管理 (一)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安排、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 (二)县经 (略) 牵头负责全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和协调推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 (略) 负责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拨付、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估、审计和检查工作。 (三)本办法由县经 (略) 、 (略)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0 日。 附件:《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 (略) 景宁畲族 (略) 2022年4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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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 (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 点击查看>> 〕9号)和《景宁县202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景经商〔2022〕 (略) )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名称及来源 资金名称为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为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对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财政专项激励资金400万元。 二、补助原则 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经省市县认定,对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园区做建设及提升。 三、补助对象 (一)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投资主体; (二)在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的机构。 四、重点支持领域及其奖励 1.支持方向。重点用于数字化园区建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园区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等方面,专项资金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调剂使用。 2.资金使用方案。 (1)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资金使用将基于省级专项激励资金的要求,同时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实际情况,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由县经 (略) 统筹规划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系统建设,覆盖景宁县内小微企业园区,系统将打造园区资产管理、一企一档、园企协同、企业服务等模块,数字化建设将围绕入园企业多元化需求,集成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资源,放大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综合效益发展。同时统筹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将在景宁县内建立统一规范的园区数字化标准接口,后续可实现景宁县园区数字化建设成果的全覆盖。该项目由县经 (略) 统筹建设。 (2)鼓励小微园推进数字化建设。支持智能安防、智慧用电、智慧管理、弱电智能化等项目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智能水平。对被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园绿色发展改造。鼓励小微企业园实施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为入园企业提升安全和环保服务。每个小微园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4)支持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专业化、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或为入园企业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拓展、投资融资、仓储物流等服务,每个小微园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5)其他。列入到市、区补助政策中有利小微企业园及入驻企业发展的补助项目。 (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请补助。 五、申报办法 申请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上报县经 (略) ;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县经 (略) 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下发资金文件给予补助。同一个企业运营管理多个小微企业园的,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到对应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提升,做到专账核算。 七、监督管理 (一)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安排、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 (二)县经 (略) 牵头负责全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和协调推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 (略) 负责小微企业园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拨付、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估、审计和检查工作。 (三)本办法由县经 (略) 、 (略)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0 日。 附件:《景宁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 (略) 景宁畲族 (略) 2022年4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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