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通知
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技术支撑,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 (略)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 (略) )等文件精神, (略) 会征集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市地级及以 (略) 门、 (略) 、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二、专业领域
法学、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和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9个领域。
三、申报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 (略) 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工作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或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鉴定等工作具有法学专业知识或熟悉生态环境业务的专家;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法律)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申报材料和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专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成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无严重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声明书,于2022年6月30日前寄至宁德 (略) 综合法规科(1609室)。
宁德 (略) 将会同相关单位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略) 会公布。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联系人:徐永辉 联系电话:0593- 点击查看>>
附件: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6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专业技术支撑,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 (略)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 (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 (略) )等文件精神, (略) 会征集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市地级及以 (略) 门、 (略) 、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二、专业领域
法学、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和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9个领域。
三、申报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 (略) 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工作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或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鉴定等工作具有法学专业知识或熟悉生态环境业务的专家;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法律)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四、申报材料和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申报,申请专家每名限1-3个专业领域。符合申请条件的专家,填写《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成员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无严重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声明书,于2022年6月30日前寄至宁德 (略) 综合法规科(1609室)。
宁德 (略) 将会同相关单位对专家材料进行遴选和审查;审查确定的拟入选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略) 会公布。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程序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联系人:徐永辉 联系电话:0593- 点击查看>>
附件: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
宁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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