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370523004515351U/2022-02013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11370523004515351U/2022-02013
发布日期:2022-06-15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县住 (略) |
2022-06-15 | 县住 (略) |
因《关于公布2019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广建发〔2019〕 (略) )在2022年9月6日到期,为切实做好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略) 重新修订了《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已 (略) 门单位意见的基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广饶县 (略) (http:/ 点击查看>> )网上意见征集栏目或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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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6日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饶县住房 (略)
2022年6月15日
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的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1、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均为广饶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城镇常住居民已婚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 点击查看>> 元(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点击查看>> 元的50%)。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福利性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1 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 点击查看>> 元(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点击查看>> 元的80%)。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略) 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 (略) 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申请人持有我县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略) 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人一年内因离婚、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及车辆变更或转移给他人的,视为有商品房及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
三、保障及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配租标准。保障面积按照单人30 平方米、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50平方米确定。其中,保障对象中的城镇低保家庭 (略) 分与 (略) 分配租租金标准相同,按照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 (略) 分的配租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略) 分配租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4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执行4元/平方米。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公示。县住房 (略) 向社会发布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 (略) 户籍科 (略) 、 (略) (略) 、 (略) 、广饶县自然 (略) 、广饶县 (略) (略) 、广饶县行 (略) 、 (略) 、广饶县退 (略) 、广饶县市 (略) 、东营市住房 (略) (略) (略) 门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报、县 (略) 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 (略) 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限制消费人员及失信人员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组织选房。经审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采取协议约定、 (略) 的方式按顺序选房。
(三)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选定配租房源后,与县住 (略) 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凡逾期不缴纳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五、产权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略) 需费用由县财政从租金收入中解决。
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自买房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应立即到公房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不能按时腾退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续租申请,并按其实际居住期限以正常居住期间的2至5倍收取占用费。私自转让、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属于违规行为,对私自转租的、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内不再具备承租资格的、连续六个月不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不缴纳暖气费私自开暖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拒不搬离、赖住行为的,依法 (略) 强制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 (略) 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 (略) 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转借、转租或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施行日期
本标准自2022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广饶县住房 (略) (略)
(略) (略) (略)
广饶 (略) (略) 广饶县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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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 县住 (略) |
因《关于公布2019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广建发〔2019〕 (略) )在2022年9月6日到期,为切实做好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略) 重新修订了《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已 (略) 门单位意见的基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广饶县 (略) (http:/ 点击查看>> )网上意见征集栏目或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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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住房 (略)
2022年6月15日
关于公布2022年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 (略) , (略) 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标准通知如下:
一、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的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1、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均为广饶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城镇常住居民已婚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 点击查看>> 元(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点击查看>> 元的50%)。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4、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福利性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1 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 点击查看>> 元(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点击查看>> 元的80%)。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略) 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 (略) 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申请人持有我县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略) 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人一年内因离婚、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及车辆变更或转移给他人的,视为有商品房及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
三、保障及配租标准
(一)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配租标准。保障面积按照单人30 平方米、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50平方米确定。其中,保障对象中的城镇低保家庭 (略) 分与 (略) 分配租租金标准相同,按照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其他低收入家庭 (略) 分的配租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略) 分配租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4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执行4元/平方米。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公示。县住房 (略) 向社会发布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后,组织 (略) 户籍科 (略) 、 (略) (略) 、 (略) 、广饶县自然 (略) 、广饶县 (略) (略) 、广饶县行 (略) 、 (略) 、广饶县退 (略) 、广饶县市 (略) 、东营市住房 (略) (略) (略) 门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报、县 (略) 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 (略) 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限制消费人员及失信人员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组织选房。经审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采取协议约定、 (略) 的方式按顺序选房。
(三)缴纳租金。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选定配租房源后,与县住 (略) 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凡逾期不缴纳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五、产权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运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略) 需费用由县财政从租金收入中解决。
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自买房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应立即到公房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不能按时腾退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出续租申请,并按其实际居住期限以正常居住期间的2至5倍收取占用费。私自转让、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属于违规行为,对私自转租的、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期内不再具备承租资格的、连续六个月不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不缴纳暖气费私自开暖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拒不搬离、赖住行为的,依法 (略) 强制搬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并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 (略) 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 (略) 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略) 得的, (略) 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转借、转租或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 (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施行日期
本标准自2022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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