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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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增强广大市民房屋租赁维权意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 (略) (略)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 (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 (略) )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顶山市房 (略) 是市房屋租赁市场 (略) 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县(市、区)住建(房产)房 (略) 门办理登记备案。

现已出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逾期仍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 (略) 门依 (略) 理。

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平顶山市房 (略) 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平顶山市房 (略)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示范区)、 点击查看>> (新华区)、 点击查看>> (湛河区)、 点击查看>> (卫东区)、 点击查看>> (高新区)、 点击查看>> (石龙区)、 点击查看>> (汝州市)、 点击查看>> (舞钢市)、 点击查看>> (鲁山县)、 点击查看>> (宝丰县)、 点击查看>> (郏县)、 点击查看>> (叶县)。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房 (略)

2022年6月9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增强广大市民房屋租赁维权意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 (略) (略)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 (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 (略) )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顶山市房 (略) 是市房屋租赁市场 (略) 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本辖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略) 在地县(市、区)住建(房产)房 (略) 门办理登记备案。

现已出租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逾期仍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 (略) 门依 (略) 理。

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平顶山市房 (略) 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平顶山市房 (略)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示范区)、 点击查看>> (新华区)、 点击查看>> (湛河区)、 点击查看>> (卫东区)、 点击查看>> (高新区)、 点击查看>> (石龙区)、 点击查看>> (汝州市)、 点击查看>> (舞钢市)、 点击查看>> (鲁山县)、 点击查看>> (宝丰县)、 点击查看>> (郏县)、 点击查看>> (叶县)。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房 (略)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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