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1期)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1期)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略) 置情况 | (略) 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略) 罚情况 | |||||||
食品名称/规格 | (略)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 (略) 在地 | 标示生产 (略) 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泥鳅 | GC 点击查看>> 27 | 2022/3/14 | 恩诺沙星,μg/kg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258 | 名称:姚安县唐梅鲜鱼店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2 (略) 抽检计划 | 经营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票据,购进泥鳅验收把关不严。 | 名称:姚安县唐梅鲜鱼店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2-03-31 启动时间:2022-03-31 | / | / | / | 立案时间:2022-04-18 下达《 (略) 罚决定书》时间:2022-06-02 结案时间:2022-06-02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 (略) | 处 (略) : (略) 字〔2022〕 (略)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 (略) 罚:处予违法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6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略) 置情况 | (略) 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略) 罚情况 | |||||||
食品名称/规格 | (略)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 (略) 在地 | 标示生产 (略) 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泥鳅 | GC 点击查看>> 27 | 2022/3/14 | 恩诺沙星,μg/kg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258 | 名称:姚安县唐梅鲜鱼店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2 (略) 抽检计划 | 经营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制度,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票据,购进泥鳅验收把关不严。 | 名称:姚安县唐梅鲜鱼店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2-03-31 启动时间:2022-03-31 | / | / | / | 立案时间:2022-04-18 下达《 (略) 罚决定书》时间:2022-06-02 结案时间:2022-06-02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 (略) | 处 (略) : (略) 字〔2022〕 (略)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 (略) 罚:处予违法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6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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