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捷矿业有限公司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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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捷矿业有限公司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环保验收
(略) 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2-06-1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和大桥村(鄞江凤山第一石场内)

建设内容: (略)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和大桥村(鄞江凤山第一石场内)。现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石料加工区竣工调试,可达到年加工石料68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情况基本稳定,本次验收范围为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验收(石料加工),生态治理区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完全治理完成。企业员工共计10人,生产班次实行8小时白班制(8:00~17:00),年工作日为330天。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道路运输粉尘

矿石运输至石料 (略) (略) ,路面可 (略) (略) 面,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

2)汽车装卸粉尘

车辆要求车厢覆盖,严禁超载,防运载物抛洒;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治理区必须冲洗,研究运料散落,严禁 (略) 。

3)石料加工粉尘

①初次破碎进料前石料采取喷水增湿措施,保证矿石含水率在2~4%之间;

②设备进料口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长度为完全遮挡住车斗,外露一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

③对破碎机及振动筛周围设置围护房,在围护 (略) 位设置喷淋头洒水抑尘,在破碎设备及振动筛四周设置喷淋头;

④筛分设备安装在筛分楼内,采取湿式筛分,合理布设 (略) 及喷头;

⑤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封闭式输送带分类输送,落料口配备集尘设施并辅以有效的喷雾抑尘设施;

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少90%的粉尘产生量,其余10%的粉尘整体抽风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风量约为3000m3/h,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8%,处理后通过内径为0.3米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详见表4-1。

4)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标准柴油,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采用专用 (略) 理后高于楼顶排放,净化率不低于60%。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委托鄞江环 (略) (略) (略) (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运协议详见附件 点击查看>> ;治理区雨水收集后经集水沟排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石料加工区用水,三级沉淀池详见表4-1;车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休息时间(中午和夜晚)不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

3)合理 (略) ,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进出管理,避开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安排在远离敏感区一侧;

5)对施工场 (略) 理,降低噪声的向外传递;

6)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支护、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废机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检修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市北 (略) 置有 (略) 理。 

公示期限: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备注:

,海曙区,宁波
环保验收
(略) 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2-06-1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石料加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和大桥村(鄞江凤山第一石场内)

建设内容: (略)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光溪村和大桥村(鄞江凤山第一石场内)。现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石料加工区竣工调试,可达到年加工石料68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情况基本稳定,本次验收范围为海曙区鄞江镇凤山第一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第一阶段验收(石料加工),生态治理区项目正在实施中未完全治理完成。企业员工共计10人,生产班次实行8小时白班制(8:00~17:00),年工作日为330天。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道路运输粉尘

矿石运输至石料 (略) (略) ,路面可 (略) (略) 面,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

2)汽车装卸粉尘

车辆要求车厢覆盖,严禁超载,防运载物抛洒;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治理区必须冲洗,研究运料散落,严禁 (略) 。

3)石料加工粉尘

①初次破碎进料前石料采取喷水增湿措施,保证矿石含水率在2~4%之间;

②设备进料口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长度为完全遮挡住车斗,外露一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

③对破碎机及振动筛周围设置围护房,在围护 (略) 位设置喷淋头洒水抑尘,在破碎设备及振动筛四周设置喷淋头;

④筛分设备安装在筛分楼内,采取湿式筛分,合理布设 (略) 及喷头;

⑤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封闭式输送带分类输送,落料口配备集尘设施并辅以有效的喷雾抑尘设施;

⑥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减少90%的粉尘产生量,其余10%的粉尘整体抽风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风量约为3000m3/h,收集效率为90%,除尘效率为98%,处理后通过内径为0.3米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详见表4-1。

4)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标准柴油,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采用专用 (略) 理后高于楼顶排放,净化率不低于60%。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理后委托鄞江环 (略) (略) (略) ( (略) 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清运协议详见附件 点击查看>> ;治理区雨水收集后经集水沟排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石料加工区用水,三级沉淀池详见表4-1;车辆清洗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3)噪声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休息时间(中午和夜晚)不进行高噪声设备作业;

3)合理 (略) ,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进出管理,避开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安排在远离敏感区一侧;

5)对施工场 (略) 理,降低噪声的向外传递;

6)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支护、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废机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检修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泥沙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宁波市北 (略) 置有 (略) 理。 

公示期限: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备注:

,海曙区,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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