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浙江亿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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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浙江亿智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 (略) (略) 关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2〕 (略)

时间:2022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2〕 (略) 关于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 (略) (略) 关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2〕 (略)

时间:2022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2〕 (略) 关于浙江亿智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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