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锦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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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河南锦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 (略)

关于拟批复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 (略) 拟对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1#福美钠车间、2#螯合剂车间、3#前驱体车间、4#阻垢剂车间、5#复配车间、6#固体车间,建成后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车间反应不凝气、蒸馏废气、精馏废气、结晶废气、计量废气、转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固体原料投料粉尘、 (略) 废气 (略) 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有机化工业的要求。同时项目采用装有气相平衡管的密封循环系统,有机液态原料均采用重力卸载、泵转运、管道输送,物料车间之间的转运均采用管道输送、装卸挥发性有机液体时,采取全密闭、浸没式液下装载等工艺涉有机物料进出均采用管道输送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2.废水。落实《报告书》 (略) 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排水、过滤设备清洗废水、二硫化碳压罐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理规模为50m3/d的“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O+臭氧高级氧化+PAC化学除磷+深床反硝化滤池” (略) (略) 理, (略) 出水与清净下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共同经总排口排放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 (略) (略) 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要求及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质检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 (略) 理 (略) 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开封 (略)

关于拟批复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 (略) 拟对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

河南 (略)

河南 (略)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建设1#福美钠车间、2#螯合剂车间、3#前驱体车间、4#阻垢剂车间、5#复配车间、6#固体车间,建成后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化学品,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车间反应不凝气、蒸馏废气、精馏废气、结晶废气、计量废气、转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固体原料投料粉尘、 (略) 废气 (略) 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有机化工业的要求。同时项目采用装有气相平衡管的密封循环系统,有机液态原料均采用重力卸载、泵转运、管道输送,物料车间之间的转运均采用管道输送、装卸挥发性有机液体时,采取全密闭、浸没式液下装载等工艺涉有机物料进出均采用管道输送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2.废水。落实《报告书》 (略) 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泵排水、过滤设备清洗废水、二硫化碳压罐废水、化验室废 (略) (略) 理规模为50m3/d的“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O+臭氧高级氧化+PAC化学除磷+深床反硝化滤池” (略) (略) 理, (略) 出水与清净下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共同经总排口排放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 (略) (略) 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标准要求及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及《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质检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 (略) 理 (略) 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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