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鑫汇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硫氧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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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鑫汇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硫氧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 (略)

关于新疆鑫 (略) 硫氧镁板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鑫 (略) 硫氧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4- (略) 新疆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 点击查看>> ",N44°9′ 点击查看>> ″。项目租用新疆 (略) 空闲生产车间,面积4752m2,建设年产硫氧镁板100万平方米生产线,成品堆放区1164m2、原料堆放区450m2。办公生活区、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依托新疆 (略)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 (略) (略) 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 (略)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混料、搅拌、发泡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经1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切割、边角料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经1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无组织逸散颗粒物通过加强设备密封、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mg/m3)。上胶工段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送入二级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排放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限值(4mg/m3),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特别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灯管。布袋除尘器收集 (略) 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边角料收集后经边角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及废UV光氧灯管在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并 (略) 置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36吨,倍量替代量为0.472吨;VOCS年排放量为0.608吨,倍量替代量为1.216吨。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VOCS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除减排量中分配,替代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VOCS剩余量均为 点击查看>> 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 (略) (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昌吉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 (略)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216

新疆 (略) VOCS治理

2021年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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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0.472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2021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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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减排量 点击查看>> 吨,上次替代新疆中科 (略) 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 点击查看>> 吨,上次替代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环保塑料管道建设项目VOCS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

昌州环评〔2022〕 (略)

关于新疆鑫 (略) 硫氧镁板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鑫 (略) 硫氧镁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4- (略) 新疆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 点击查看>> ",N44°9′ 点击查看>> ″。项目租用新疆 (略) 空闲生产车间,面积4752m2,建设年产硫氧镁板100万平方米生产线,成品堆放区1164m2、原料堆放区450m2。办公生活区、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依托新疆 (略)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 (略) (略) 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 (略) ),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混料、搅拌、发泡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经1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切割、边角料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经1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无组织逸散颗粒物通过加强设备密封、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mg/m3)。上胶工段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后送入二级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排放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限值(4mg/m3),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特别排放限值(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边角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UV光氧灯管。布袋除尘器收集 (略) 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边角料收集后经边角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及废UV光氧灯管在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并 (略) 置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略) (略) 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236吨,倍量替代量为0.472吨;VOCS年排放量为0.608吨,倍量替代量为1.216吨。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VOCS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除减排量中分配,替代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VOCS剩余量均为 点击查看>> 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 (略) (略) 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昌吉 (略)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 (略) 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 (略)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216

新疆 (略) VOCS治理

2021年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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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0.472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2021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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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减排量 点击查看>> 吨,上次替代新疆中科 (略) 建设年产2000吨真石漆和1000吨乳胶漆项目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2021年新疆 (略) VOCS治理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 点击查看>> 吨,上次替代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环保塑料管道建设项目VOCS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 点击查看>>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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