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农业大学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情审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 (略) 基本办学条件, (略) 长期健康发展,根据《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2〕7号)提出的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建设主体
(略)
三、建设地点
拟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新城大 (略) , (略) 现有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项目总用地面积3.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楼4栋,每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处连廊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有关设备3814台(套)。(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43亿元, (略) 自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2年。
七、有关要求
(一) (略) 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及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你厅作 (略) (略) 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略) 落实好批复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7日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情审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 (略) 基本办学条件, (略) 长期健康发展,根据《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2〕7号)提出的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A14、A15、B14、B15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建设主体
(略)
三、建设地点
拟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新城大 (略) , (略) 现有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项目总用地面积3.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楼4栋,每栋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处连廊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有关设备3814台(套)。(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43亿元, (略) 自筹解决。
六、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2年。
七、有关要求
(一) (略) 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及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你厅作 (略) (略) 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略) 落实好批复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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