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邱厝文体活动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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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邱厝文体活动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高山镇东进村委会邱 (略)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18〕 (略) )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高山镇东进村的3102平方米(合4.653亩)土地,作为邱 (略) 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由市自然 (略) 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高山镇东进村委会邱 (略)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18〕 (略) )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经农用地转用批准的,位于我市高山镇东进村的3102平方米(合4.653亩)土地,作为邱 (略) 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手续由市自然 (略) 负责办理。

  该项目用地属使用集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符合镇村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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