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晶宫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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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晶宫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徽晶宫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3分 点击查看>> 秒,纬度:33度13分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及60项“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万元)

230

环保投资占比(%)

0.61%

施工工期

18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43(约 点击查看>> 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苯并[a]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略)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 (略) 理厂本项 (略) 理后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合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贮存使用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

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略) :皖政秘【2006】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文件批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 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2年7月2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函》同意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8.08平方公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总规划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原河、南至308省道、西至万福沟、北至 (略)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

拟建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的相关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项目为建材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禁止进入行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入园协议详见附件5),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与当地实际情况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2、与《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要求,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相关内容项目内容符合性(一)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地最近居民区为西南 (略) 的史庄村,已超过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及工业用地控制要求。符合(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 利用和企业用水总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 (略) 区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三)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文本中表1-3,本项目为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虽不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但也不在表1- (略) 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符合(四)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排放。项目各类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五)认真做好开发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符合(六)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项目生活 (略) 门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符合(七)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符合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

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 (略) 文通过了《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本项目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3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分析

序号审核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虽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符合2(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编制应急预 (略) 门备案。符合4(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目前项目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项目采用的清洁能源为电、天然气,项目自建天然气导热油炉和天然气蒸汽锅炉进行供热。符合5(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等需求。符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见附件7。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拟建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畴,可视为允许类。且本项目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区域四周概况:项目北侧隔工业大道为阜阳宝业瑞 (略) 和安徽 (略) ,东侧为地友商贸,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根据现场勘探, (略) 在地1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略) 门合理规划项目周边待征用地,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 (略) 、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车辆冲洗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太和县经济开发 (略) 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声环境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 (略) 理;一般固废各类废物分别收集后回用、 (略) 理,可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因此,从周边环境相容性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与阜阳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 (略) 环环评[2016] (略) 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等“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的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①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略)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 (略) 在区域基础污染物中 PM10、PM2.5年均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他基础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地区苯并[a]芘、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一次值。

阜阳市将参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1] (略) )中要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VOCS专项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对各类废气污染源采取了有效措施,经分析可知各类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颍河、万福沟,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2021年颍河(太和段上游旧县西-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万福沟(万福沟入颍河口-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现状检测结果: (略) 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标准中的筛选值。根据引用的地下水监测报告:引用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太和县经济开发 (略) 理厂,废气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资源化、 (略) 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②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用气来自园区供气管网。

本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项目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理厂。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③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 (略) 在区域不在《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7;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表2.4-23要求,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其表规定禁止及限制进入行业,因此项目与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

表1-4 开发区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 (略)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略)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区域清单,体现环 (略) 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 (略) 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略) 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本项目为PC构件和沥青混凝土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其禁入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故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略) 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及相关要求。

4、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判断

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安徽省“两高”行业中的具体项目见表1-5。

表 1-5 安徽省“两高”行业中的具体项目一览表

序号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行业小类代码包含内容1石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油2焦化炼焦2521煤制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材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炭、其他工艺生产焦炭,矿物油焦、兰炭3煤化工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点击查看>> 醇、烯烃、 点击查看>> 二醇4化工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纯碱5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6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醋酸、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二醇、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酯、用汞的氯 点击查看>> 烯7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黄磷8氮肥制造2621合成氨、氮肥(尿素)9磷肥制造2622磷酸一铵、磷酸二铵10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用汞的聚氯 点击查看>> 烯11建材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12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石灰1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烧结砖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4平板玻璃制造3041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其它平板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15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建筑陶瓷16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17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烧结工序制造的硅砖、镁铬砖、铝含量42%以下的粘土砖,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8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铝用炭素19钢铁炼铁3110炼钢用高炉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20炼钢3120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不包括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1铁合金冶炼3140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锰的冶炼,铁基合金粉末22有色铜冶炼3211铜冶炼,不包括再生铜冶炼项目23铅锌冶炼3212铅冶炼、锌冶炼,不包括再生铅、再生锌冶炼项目24铝冶炼3216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25硅冶炼3218工业硅26煤电火力发电4411燃煤发电27热电联产4412燃煤热电联产

项目属于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 (略) 列“两高”行业。

5、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6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 (略) 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本项目为PC构件、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工业锅炉“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 (略) 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本项目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方式,燃烧器均采用低氮燃烧器。骨料烘干也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脉冲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 (略) 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本项目沥青罐、沥青成品出料等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废气一起采用“初效过滤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干式脱臭膜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符合(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 (略) 、城市出入口、 (略) (略) 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 (略) 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2021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

(2)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1年8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 (略) ),本项目与“三道生态防线”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7 拟建项目与(皖发〔2021〕 (略) )符合性

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内容及其符合性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一级支流颍河最近距离约为1800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略) 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最近距离约为 点击查看>> 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最近距离约为 点击查看>> 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4新建项目进园区。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化工项目,应 (略) 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重化工项目,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 (略) 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石油化工项目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项目。符合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

(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主要任务”中“(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中“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重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表1-8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参照)

序号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略) 置。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采取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的措施来降低排放。根据报告评价论证结果,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2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氮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 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制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VOCS全过程控制。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项目沥青罐、沥青搅拌及出料口过程沥青烟废气一起采用“初效过滤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干式脱臭膜除臭” (略) 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评价论证结果,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环保要求。

(4)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相符性分析

表1-9与环大气〔2019〕 (略) 文符合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 (略) 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属于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干燥滚筒属于工业炉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符合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 (略) 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 (略) 。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重点区域,干燥滚筒使用园区供气管网提供的天然气为燃料。符合3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项目干燥滚筒燃烧废气排气筒废气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按照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符合4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及搅拌楼均为密闭式,所有骨料均在密闭车间内储存, (略) 均布设有全覆盖式喷淋设施,各物料传输过程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等方式输送;项目粉料均采用筒仓储存,密闭输送。符合

(5)与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皖环发﹝2019﹞ (略) )

为有效防治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10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3.1总体要求3.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目环保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3.6监测监控 3.6.1 建筑工程施工、预拌混 (略) 均应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3.6.2 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 (略) )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并具备联网条件。 3.6.3 在线监测设备应能监测温度、湿度、风速、PM2.5、PM10等指标,视频监控设备应配置摄像和在线传输功能。 本项目生产期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温度、湿度、风速、PM2.5、PM10等指标, (略) 门联网。4.2围挡4.2.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设置防溢基础,不得有泥浆外漏。 4.2.3 (略) 段的施工现场及拆除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略) 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拆除工程不能整片拆除而采用分片拆除时,应分片围挡。 4.2.4 (略) 宜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4车辆冲洗4.4.1 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 (略) 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特殊情况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满足现场冲洗要求的移动式冲洗设备。 4.4.2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4.4.4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分级沉淀池,沉淀 (略) 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项目在出入口大门内侧设置一套车辆冲洗平台用于冲洗车辆,车辆冲洗水量约为0.4t/辆次,车辆清洗废水经4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 (略) 理。4.5 物料堆放4.5.1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4.5.2 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4.5.3 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项目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储存砂石料,并设置全覆盖式设置喷淋措施,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且位于密闭搅拌楼内。6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 6.3.1 (略) 生产区宜 (略) 房。 本项目生产区 (略) 房。6.3.2 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 本项目砂石堆场(3#车间)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整体封闭。6.3.3 砂石堆场应建设分仓挡隔墙,宜设置排水沟。砂石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卸料、配料应在室内完成,宜采用布料机。下料点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 本项目原料区、皮带传送机及生产区均设置封闭车间内, (略) 设置全覆盖式喷淋抑尘设施。6.3.5 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应安装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断滤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枰体软连接应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 (略) 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水泥 (略) 各粉料筒仓呼吸废气利用自带 (略) 理 (略) 排气口排放;搅拌过程粉尘收集后经过一套脉冲式 (略) 理后排放至封闭搅拌楼内;运营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定期维修、更换布袋。6.3.9 道路及硬化地面必须保持完好、清洁,车辆在行驶时不得产生可见扬尘。应配备洒水车辆,宜选用洒水、冲洗、吸尘功能专 (略) (略) 及硬化地面硬化,车辆进出设置龙门式冲洗台冲洗。配备洒水车辆, (略) 区洒水抑尘。6.3.10 应 (略) 冲洗设施。 (略) 前必须冲洗清理,车体应保持清洁,冲洗废水应循环使用。 厂区设置一套车辆冲洗平台用于进出车辆冲洗,车辆清洗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皖环发﹝2019﹞ (略) )中相关规定要求。

6、项目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相关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略)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联动内容”。

(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定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2)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

根据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2、C3099,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判定,可知: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表中的“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的第70行“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本项目的排污许可填报“管理类别”应为简化管理”。

(3)适用技术规范确定

根据项目的行业与管理类别,按《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进行判定,可知:本项目排污许可填报时适用的技术规范应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

综上,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99,排污许可的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适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徽晶宫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

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阜阳 市太和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33分 点击查看>> 秒,纬度:33度13分 点击查看>>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及60项“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点击查看>>

环保投资(万元)

230

环保投资占比(%)

0.61%

施工工期

18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点击查看>> .43(约 点击查看>> 亩)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设置与否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苯并[a] (略)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略)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 (略) 理厂本项 (略) 理后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合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贮存使用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合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

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园区规划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略) :皖政秘【2006】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

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环 (略) :《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名称:《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规划环评文件批 (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 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0] (略)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2年7月2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函》同意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8.08平方公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扩区后的总规划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原河、南至308省道、西至万福沟、北至 (略) (略) ,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

拟建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的相关土地利用和规划要求。项目为建材项目,不属于开发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中禁止进入行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入园协议详见附件5),符合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与当地实际情况协调,项目规划选址合理。

2、与《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 (略) )要求,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相关内容项目内容符合性(一)进一步优化开发 (略) 。根据开发区各产业特点,充分考虑医药、食品企业和居住区域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 (略) ,减轻和避免各功能区之间,项目之间在环境要求方面的相互影响。规划的居住区被工业区包围,应优先考虑调整;如客观上难以调整,必须在居住区上风向工业区项目选择及布点时,充分考虑与居住区之间的关系和卫生防护问题,居住区周边的工业用地应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或服务设施用地,以确保居住区环境质量在饮用水源取水井半径30米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半径6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不符合功能分区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距。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开发区内现有的天然水体应予以保留。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对照《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2-2020),本项目位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项目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地最近居民区为西南 (略) 的史庄村,已超过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及工业用地控制要求。符合(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开发区节水和中水利用规划,积极推进企业内、企业间水资源的梯级 利用和企业用水总控制,认真研究分质供水并适时实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除医药、食品生产等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外,开发区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 (略) 理厂尾水,其次采用地表水,不得开采使用深层和承压地下水。限期取缔关闭开发区企业的自备水井严禁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大的项目建设。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 (略) 区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三)充分考虑开发区产业与区域产业的定位互补,在规划的产业定位总体框架下,进一步论证和优化发展重点,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建设。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皖环函[2020] (略) ),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开发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文本中表1-3,本项目为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虽不属于园区的主导产业,但也不在表1- (略) 列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因此,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太和经济开 (略) 要求。符合(四)强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内的污水应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开发区生产和 (略) 进入 (略) (略) 理后排放。项目各类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略) 理符合(五)认真做好开发区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符合(六) (略) 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项目生活 (略) 门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 (略) 置。符合(七)入区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符合

3、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

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函[2020] (略) 文通过了《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本项目与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3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分析

序号审核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1)根据现状企业分布,适当 (略) ,对现有不 (略) 的项目,要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调整或搬迁,对不能调整和搬迁的应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未来逐步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禁止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入驻,对未纳入负面清单中的现有非主导产业企业,应限制其发展规模;新入区项目应按照 (略) 入驻。园区内主导产业主要为医药化工、轻工纺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行业企业,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虽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符合2(2)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次跟踪评价设定的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体系。本项目加强环境管理,同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做好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符合3(3)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开发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危化品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编制应急预 (略) 门备案。符合4(4)请太和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加快落实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明确建设时序。目前项目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项目采用的清洁能源为电、天然气,项目自建天然气导热油炉和天然气蒸汽锅炉进行供热。符合5(5)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规模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企业自备水井取缔工作,明确取缔时序。本项目用水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小,不涉及中水回用等需求。符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的函见附件7。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拟建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畴,可视为允许类。且本项目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区域四周概况:项目北侧隔工业大道为阜阳宝业瑞 (略) 和安徽 (略) ,东侧为地友商贸,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根据现场勘探, (略) 在地1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略) 门合理规划项目周边待征用地,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 (略) 、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

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车辆冲洗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太和县经济开发 (略) 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声环境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 (略) 理;一般固废各类废物分别收集后回用、 (略) 理,可 (略) 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因此,从周边环境相容性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与阜阳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 (略) 环环评[2016] (略) 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等“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的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①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略)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2月7日阜阳 (略) 发布的《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 (略) 在区域基础污染物中 PM10、PM2.5年均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其他基础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补充监测数据可知, (略) 在地区苯并[a]芘、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的一次值。

阜阳市将参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1] (略) )中要求,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调整、用地结构调整等方面以及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VOCS专项整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对各类废气污染源采取了有效措施,经分析可知各类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颍河、万福沟,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结论,2021年颍河(太和段上游旧县西-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万福沟(万福沟入颍河口-省控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现状检测结果: (略) 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区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 标准中的筛选值。根据引用的地下水监测报告:引用的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太和县经济开发 (略) 理厂,废气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资源化、 (略) 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②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用气来自园区供气管网。

本项目建成运 (略) 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项目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 (略) 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太和经济 (略) 理厂。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③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 (略) 在区域不在《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7;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表2.4-23要求,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其表规定禁止及限制进入行业,因此项目与跟踪评价与审核意见相符。

表1-4 开发区负面清单

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禁止类医药化工煤化工、含有剧毒品为原料的行业规划环评提出轻工纺织含有印染水洗工艺的企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高能耗、高污染型行业禁止入区规划环评提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略)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略) )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排放污染物对太和经济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理厂正常运行太和经济 (略) 理厂接管要求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范畴/限制类农副产品深加工以木材为原料复合板制造行业规划环评提出其他属于国家、安徽省及阜阳市现行产业政策限制类范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 (略)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略) 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区域清单,体现环 (略) 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 (略) 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 (略) 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本项目为PC构件和沥青混凝土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其禁入产业,且项目已获得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园许可。故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略) 述,本项目建设符合阜阳市“三线一单”及相关要求。

4、是否属于“两高”项目的判断

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安徽省“两高”行业中的具体项目见表1-5。

表 1-5 安徽省“两高”行业中的具体项目一览表

序号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名称行业小类代码包含内容1石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炼油2焦化炼焦2521煤制焦炭、石油焦(焦炭类)、沥青焦、其他原材料生产焦炭,机焦、型焦、土焦、半焦炭、其他工艺生产焦炭,矿物油焦、兰炭3煤化工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点击查看>> 醇、烯烃、 点击查看>> 二醇4化工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纯碱5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6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醋酸、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二醇、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烯酯、用汞的氯 点击查看>> 烯7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黄磷8氮肥制造2621合成氨、氮肥(尿素)9磷肥制造2622磷酸一铵、磷酸二铵10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用汞的聚氯 点击查看>> 烯11建材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12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石灰1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烧结砖瓦,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4平板玻璃制造3041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其它平板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15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建筑陶瓷16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17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烧结工序制造的硅砖、镁铬砖、铝含量42%以下的粘土砖,不包括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8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铝用炭素19钢铁炼铁3110炼钢用高炉生铁、直接还原铁、熔融还原铁20炼钢3120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不包括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21铁合金冶炼3140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锰的冶炼,铁基合金粉末22有色铜冶炼3211铜冶炼,不包括再生铜冶炼项目23铅锌冶炼3212铅冶炼、锌冶炼,不包括再生铅、再生锌冶炼项目24铝冶炼3216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25硅冶炼3218工业硅26煤电火力发电4411燃煤发电27热电联产4412燃煤热电联产

项目属于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 (略) 列“两高”行业。

5、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6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 (略) 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本项目为PC构件、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天然气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工业锅炉“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 (略) 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重点地区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脱硝工艺的,秋冬季前要对催化剂使用状况开展检查,确保脱硝系统良好稳定运行。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本项目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均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方式,燃烧器均采用低氮燃烧器。骨料烘干也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脉冲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 (略) 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地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本项目沥青罐、沥青成品出料等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a]芘、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废气一起采用“初效过滤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干式脱臭膜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符合(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 (略) 、城市出入口、 (略) (略) 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 (略) 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2021年底前,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

(2)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1年8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 (略) ),本项目与“三道生态防线”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7 拟建项目与(皖发〔2021〕 (略) )符合性

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内容及其符合性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一级支流颍河最近距离约为1800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 (略) 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最近距离约为 点击查看>> 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厂界距离淮河最近距离约为 点击查看>> m,因此本项目不在“三道生态防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新建范围内符合4新建项目进园区。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化工项目,应 (略) 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重化工项目,难以整改达标必须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资源开采及配套加工项目除外) (略) 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石油化工项目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项目。符合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化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

(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主要任务”中“(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中“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重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表1-8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参照)

序号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略) 置。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与007县道交叉口西500m,不属于散乱污企业。项目采取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的措施来降低排放。根据报告评价论证结果,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2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氮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 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制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VOCS全过程控制。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项目沥青罐、沥青搅拌及出料口过程沥青烟废气一起采用“初效过滤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装置+二级活性炭+干式脱臭膜除臭” (略) 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评价论证结果,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环保要求。

(4)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略) )相符性分析

表1-9与环大气〔2019〕 (略) 文符合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 (略) 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属于C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干燥滚筒属于工业炉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符合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 (略) 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 (略) 。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位于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重点区域,干燥滚筒使用园区供气管网提供的天然气为燃料。符合3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项目干燥滚筒燃烧废气排气筒废气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按照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符合4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及搅拌楼均为密闭式,所有骨料均在密闭车间内储存, (略) 均布设有全覆盖式喷淋设施,各物料传输过程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等方式输送;项目粉料均采用筒仓储存,密闭输送。符合

(5)与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皖环发﹝2019﹞ (略) )

为有效防治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10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3.1总体要求3.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目环保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3.6监测监控 3.6.1 建筑工程施工、预拌混 (略) 均应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3.6.2 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 (略) )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并具备联网条件。 3.6.3 在线监测设备应能监测温度、湿度、风速、PM2.5、PM10等指标,视频监控设备应配置摄像和在线传输功能。 本项目生产期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温度、湿度、风速、PM2.5、PM10等指标, (略) 门联网。4.2围挡4.2.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当设置防溢基础,不得有泥浆外漏。 4.2.3 (略) 段的施工现场及拆除工程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略) 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拆除工程不能整片拆除而采用分片拆除时,应分片围挡。 4.2.4 (略) 宜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4车辆冲洗4.4.1 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 (略) 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特殊情况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满足现场冲洗要求的移动式冲洗设备。 4.4.2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4.4.4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分级沉淀池,沉淀 (略) 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项目在出入口大门内侧设置一套车辆冲洗平台用于冲洗车辆,车辆冲洗水量约为0.4t/辆次,车辆清洗废水经4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 (略) 理。4.5 物料堆放4.5.1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4.5.2 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4.5.3 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必须设置防尘降噪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项目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储存砂石料,并设置全覆盖式设置喷淋措施,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且位于密闭搅拌楼内。6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 6.3.1 (略) 生产区宜 (略) 房。 本项目生产区 (略) 房。6.3.2 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 本项目砂石堆场(3#车间)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整体封闭。6.3.3 砂石堆场应建设分仓挡隔墙,宜设置排水沟。砂石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卸料、配料应在室内完成,宜采用布料机。下料点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 本项目原料区、皮带传送机及生产区均设置封闭车间内, (略) 设置全覆盖式喷淋抑尘设施。6.3.5 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应安装强制式除尘脉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断滤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枰体软连接应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 (略) 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水泥 (略) 各粉料筒仓呼吸废气利用自带 (略) 理 (略) 排气口排放;搅拌过程粉尘收集后经过一套脉冲式 (略) 理后排放至封闭搅拌楼内;运营期间要求建设单位定期维修、更换布袋。6.3.9 道路及硬化地面必须保持完好、清洁,车辆在行驶时不得产生可见扬尘。应配备洒水车辆,宜选用洒水、冲洗、吸尘功能专 (略) (略) 及硬化地面硬化,车辆进出设置龙门式冲洗台冲洗。配备洒水车辆, (略) 区洒水抑尘。6.3.10 应 (略) 冲洗设施。 (略) 前必须冲洗清理,车体应保持清洁,冲洗废水应循环使用。 厂区设置一套车辆冲洗平台用于进出车辆冲洗,车辆清洗废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符合性分析(皖环发﹝2019﹞ (略) )中相关规定要求。

6、项目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相关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略)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联动内容”。

(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判定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2)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

根据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2、C3099,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进行判定,可知: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表中的“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的第70行“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本项目的排污许可填报“管理类别”应为简化管理”。

(3)适用技术规范确定

根据项目的行业与管理类别,按《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进行判定,可知:本项目排污许可填报时适用的技术规范应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

综上,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99,排污许可的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适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 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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