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讷河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三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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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讷河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三销号公示

根据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第三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反馈问题: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未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略) 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不完善,普遍未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未制定考核办法,未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考核约束。

(二)责任单位:讷河市委讷河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目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测算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完成情况

1.讷河 (略) 印发《讷河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中结合本地实际,参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对辖区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进行测算,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发展目标。

2.讷河 (略) 联合齐齐哈尔市讷 (略) 印发《关于畜禽养殖粪污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略) 门联合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制定了《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标考评实施细则》,根据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了通报,强化考核约束力度。

3.齐齐哈尔市讷 (略) 编制了《讷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目前,我市已完成《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问题的整改,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

三、公示时间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8日(10个工作日)

四、公 (略) 门

受理单位: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讷河市人民政府1508室

讷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根据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整改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20年第三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一)反馈问题: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未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略) 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不完善,普遍未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未制定考核办法,未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和考核约束。

(二)责任单位:讷河市委讷河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目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测算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四)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整改完成情况

1.讷河 (略) 印发《讷河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中结合本地实际,参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对辖区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进行测算,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发展目标。

2.讷河 (略) 联合齐齐哈尔市讷 (略) 印发《关于畜禽养殖粪污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略) 门联合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制定了《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标考评实施细则》,根据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了通报,强化考核约束力度。

3.齐齐哈尔市讷 (略) 编制了《讷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目前,我市已完成《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问题的整改,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

三、公示时间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8日(10个工作日)

四、公 (略) 门

受理单位: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讷河市人民政府1508室

讷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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