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博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和5000万套变频直流电机定转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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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博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年产500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和5000万套变频直流电机定转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500 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和 5000 万套变频
直流电机定转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总
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
工程:1#厂房、4#厂房分别布置 CNC (略) 、机加工等设备,年产
500 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模具生 (略) (略)
理;2#、3#厂房分别布置注塑机等设备,年产 5000 万套变频直流电
机定转子;5#厂房用于产品和模具质量检控。2.辅助工程:办公楼,
食堂及宿舍楼。3.储运工程:原料区及成品区、原料库 1。4.公用工
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
废治理设施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
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
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
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
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
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
目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
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 (略) 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
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
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
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1#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
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2#厂房
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
与抛光、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共
用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3#厂房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与抛光工序产生的颗
粒物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共用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3);4#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 (略) 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变频直流电机定转子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5 和表 9 中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
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 (略) (略) 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
原料库 1、1-4#厂房一层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认真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8〕1369 号文《安
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安装废气
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联网。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县 (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
达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6 月 17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500 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和 5000 万套变频
直流电机定转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总
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8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
工程:1#厂房、4#厂房分别布置 CNC (略) 、机加工等设备,年产
500 套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模具生 (略) (略)
理;2#、3#厂房分别布置注塑机等设备,年产 5000 万套变频直流电
机定转子;5#厂房用于产品和模具质量检控。2.辅助工程:办公楼,
食堂及宿舍楼。3.储运工程:原料区及成品区、原料库 1。4.公用工
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等。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
废治理设施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
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
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承担相应责任”。
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
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
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
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
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
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
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
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
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
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点击查看>> -2011 )限值,确保周边环境敏感区声环境达到功能区
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
目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塔冷
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 (略) 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庐江县城西污水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
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
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
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1#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
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2#厂房
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
与抛光、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共
用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3#厂房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与抛光工序产生的颗
粒物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共用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DA003);4#厂房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排放。
高精度直流变频电机模具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排放 (略) 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变频直流电机定转子干燥、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 5 和表 9 中
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
(四)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
隔声、减振、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 (略) 置。按
规范设置和管理 (略) ,危险废物应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
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 (略) (略) 理。
(六) (略) 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
原料库 1、1-4#厂房一层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 (略)
(略) 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七)认真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皖环函〔2018〕1369 号文《安
徽省环保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安装废气
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定联网。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
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
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县 (略)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
达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的要求执行。
2022 年 6 月 17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庐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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