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环书审〔2022〕3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和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延环书审〔2022〕3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和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河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林浩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新乡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决定,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在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北 (略) 交叉口 (略) 东建设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项目,新建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无缝药芯焊丝。
二、你公 (略) 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化学镀铜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两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硫酸雾30mg/m3排放限值要求; 配料、混料工序及剥壳、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需满足《新乡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及镀铜生产线生产废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采用 (略) 理、镀铜后清洗废水采用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与镀铜生产线其他废水一起经中和调节+二级物化沉淀+终级物化沉淀+气浮+锰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工艺治理,治理后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经总排口排放至延津首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739m3/d,厂区总排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 点击查看>> mg/L、氨氮 点击查看>> mg/L、SS 点击查看>> mg/L、TP1.77mg/L、TN 点击查看>> mg/L、总铜0.26 mg/L、总铁1.22 mg/L、石油类0.2mg/L,厂区总排口COD、氨氮、TP、TN、SS浓度需满足延津首 (略) 理厂收水标准(COD260mg/L、 SS190mg/L、 NH3-N35mg/L、TP4mg/L、TN60mg/L);总铜、总铁、石油类浓度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的要求(总铜0.5mg/L、总铁3.0mg/L、石油类3.0mg/L)。
3、噪声:工程高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超声波清洗机、成型机组、剥壳除锈机、空压机等,经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 (略) 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
四、项 (略) 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49吨/年、氨氮0.0022吨/年、颗粒物2.345吨/年。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 (略) 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 (略) 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河南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林浩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 (略) 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新乡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决定,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在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北 (略) 交叉口 (略) 东建设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项目,新建年产3万吨无缝药芯焊丝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无缝药芯焊丝。
二、你公 (略) 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化学镀铜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经两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硫酸雾30mg/m3排放限值要求; 配料、混料工序及剥壳、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需满足《新乡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及镀铜生产线生产废水。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采用 (略) 理、镀铜后清洗废水采用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与镀铜生产线其他废水一起经中和调节+二级物化沉淀+终级物化沉淀+气浮+锰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工艺治理,治理后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经总排口排放至延津首 (略) 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739m3/d,厂区总排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COD 点击查看>> mg/L、氨氮 点击查看>> mg/L、SS 点击查看>> mg/L、TP1.77mg/L、TN 点击查看>> mg/L、总铜0.26 mg/L、总铁1.22 mg/L、石油类0.2mg/L,厂区总排口COD、氨氮、TP、TN、SS浓度需满足延津首 (略) 理厂收水标准(COD260mg/L、 SS190mg/L、 NH3-N35mg/L、TP4mg/L、TN60mg/L);总铜、总铁、石油类浓度需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的要求(总铜0.5mg/L、总铁3.0mg/L、石油类3.0mg/L)。
3、噪声:工程高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超声波清洗机、成型机组、剥壳除锈机、空压机等,经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 (略) 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
四、项 (略) 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49吨/年、氨氮0.0022吨/年、颗粒物2.345吨/年。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 (略) 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 (略) 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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