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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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 (略) 门提出申请。 (略)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序号

企业名称

排 (略)

延续期限

1

郑州航空 (略) 理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 MA3X56PB5P001R

点击查看>> .28- 点击查看>> .27

2

郑州航空港区格 (略)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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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州航空 (略)

点击查看>> MA3X6U6K9B001R

点击查看>> .11- 点击查看>> .1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略) ( (略) 分局)

2022年6月13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 (略) 门提出申请。 (略) 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序号

企业名称

排 (略)

延续期限

1

郑州航空 (略)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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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州航空港区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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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州航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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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略) ( (略) 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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