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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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郑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郑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 (略) 住宅楼,地号52-36-242-4, (略) :(2011)52-36-24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敦化 (略) 五楼 (略) 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敦化市 (略) 将按程序予登记, (略) 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郑毅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毅

  2020年11月20日

关于郑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遗失公告


  权利人郑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敦化市胜 (略) 住宅楼,地号52-36-242-4, (略) :(2011)52-36-24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敦化 (略) 五楼 (略) 窗口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敦化市 (略) 将按程序予登记, (略) 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郑毅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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