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宁强县城坤建材有限公司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2〕18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宁强县城坤建材有限公司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2〕18号
宁环批字〔2022〕 (略)
汉中 (略) (略)
关于宁 (略) 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宁 (略) 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办亢家洞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因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为2018年政策性关闭矿山,现已无主,宁强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委托宁 (略) 对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本项目利用李家湾采石场产生的废渣对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的废弃矿坑进行回填,覆土绿化。本项目分两期进行治理,一期治理工程为:重力式钢筋砼挡墙+道路+堆渣场覆绿+地质灾害崩塌隐患警示牌;二期治理工程为:采坑渣土回填、覆土复绿+葛藤拉网复绿+截、排水系统。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 (略) 备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 (略) (略) (宁环函〔2021〕 (略) )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和使用要求的沉淀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 (略) (略) 回用,矿渣回填 (略) 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有效避免和减缓施工作业对水体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依托 (略) 及沿线村民现有化粪池等设 (略) 理,严禁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 (略) 面开挖、截排水沟修筑、边坡危岩清理以及矿坑回填等各个环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洒水抑尘、蓬布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有效防止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擅自夜间施工作业(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合理 (略) 布局,选用低噪设 (略) ,产生较强噪声的设备要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布置,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严防噪声扰民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开挖土石方等固体废弃物管理,落实 (略) 防护措施,开挖土石方及时用于生态恢复作业,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6.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略) 和实施治理方案,针对高陡岩质边坡、负地形采坑等,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治理措施;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取适宜树种,及时养护和补植,确保治理效果。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7.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 (略) (略)
????????????????????????????2022年6月14日
宁环批字〔2022〕 (略)
汉中 (略) (略)
关于宁 (略) 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公司《宁 (略) 宁强县铭兴采石场、东南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办亢家洞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因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为2018年政策性关闭矿山,现已无主,宁强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委托宁 (略) 对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本项目利用李家湾采石场产生的废渣对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的废弃矿坑进行回填,覆土绿化。本项目分两期进行治理,一期治理工程为:重力式钢筋砼挡墙+道路+堆渣场覆绿+地质灾害崩塌隐患警示牌;二期治理工程为:采坑渣土回填、覆土复绿+葛藤拉网复绿+截、排水系统。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行 (略) 备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铭兴采石场和东南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 (略) (略) (宁环函〔2021〕 (略) )对该项目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污水排放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和使用要求的沉淀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 (略) (略) 回用,矿渣回填 (略) 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外排,有效避免和减缓施工作业对水体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依托 (略) 及沿线村民现有化粪池等设 (略) 理,严禁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体。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 (略) 面开挖、截排水沟修筑、边坡危岩清理以及矿坑回填等各个环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洒水抑尘、蓬布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有效防止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擅自夜间施工作业(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合理 (略) 布局,选用低噪设 (略) ,产生较强噪声的设备要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目标布置,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严防噪声扰民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开挖土石方等固体废弃物管理,落实 (略) 防护措施,开挖土石方及时用于生态恢复作业,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
6.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略) 和实施治理方案,针对高陡岩质边坡、负地形采坑等,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治理措施;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取适宜树种,及时养护和补植,确保治理效果。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清理临时占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7.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计划开展废气、噪声等项目环境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 (略) (略)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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