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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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

2022年5月1日, (略)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安全督导帮扶工作方案》,以线上企业自查、线下现场督导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前期经梳理推出的《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一)》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力度,我局不断优化帮扶举措,推出《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供区内企业参考。

一、环评、排污许可等方面

1.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无法正常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续办等手续,怎么办?

豁免抗疫保供项目手续。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等临时性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可免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持证单位应在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上述临时性项目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排污许可手续或自行完成排污登记。

扩大“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主行业类别的24个次行业类别以及市、区重大项目,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 (略) 门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简化排污许可变更形式。(1)仅变更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结合其他变更事项办理相关手续。(2)“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按照沪环评〔2022〕 (略) 文件规定,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3)当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需对已获批的变更单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将之前获批的变更单一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 (略) 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二、 (略) 置方面

1.我公司复工后已经产生危废,需要在危废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吗?

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时进行称重,确认重量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入库时应尽量以包装形式分批次入库。若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小未能装满一个完整包装,可待后续装满后再至系统中登记入库,但纸质出入库台账还应实时登记好。

2. (略) 理危废时,发现在危废信息系统中开具转移联单时无法选择 (略) 理单位,该如何操作?

出现此情况主要在于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有以下几种原因:1.企业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2.企业 (略) 理单位却未填报在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中;3.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中本年度计 (略) 置量填报了0,误申报为本 (略) 理危废。以上情况均需重新修改提交危废管理计划,并经审核通过。

3.我公司因疫情原因,临时 (略) 理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危废信息系统中该如何操作?

需变更本年度已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修改表5中的运输单位和表7中本年度 (略) 理单位,提交待重新审核。疫情期间, (略) 将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三、自行监测方面

1.我 (略) 封控,污染物自行监测无法正常开展,怎么办?

按照《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要求:企业可在排污许可证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经说明情况后,无需在当月或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略) 将动态调度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做好机构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双向交流,为企业正常开展自行监测提供备选机构。

2.我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设施安装、联网和备案,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 (略) 大气及水科书面报告,并尽快明确完成建设、联网和备案工作。

已完成建设、联网等环节的企业,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办事指南》(沪环保总〔2017〕 (略) )提供电子版材料,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网上备案。

3.我 (略) 封控,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由于缺少试剂、故障等无法保持正常运行,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在数据监控平台做好异常报备前提下,及时向 (略) 报告,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略) 将动态调度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已正常开展 (略) 会监测机构,封控期间为企业调剂相应的试剂、耗材,由原 (略) 会监测机构按市场价给予支付,或封控结束后予以归还。因封控期间无法配送试剂、耗材的,由 (略) 协助配送。

四、 (略) 罚、信用修复等方面

1.我公司由 (略) 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略) 罚记录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公示的企业, (略) 执法稽查科,根据实际用途申请出具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等材料。

* (略) 罚记录是否有公示及查阅本企业信用报告,可前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输入企业名称后查询, (略) 执法稽查科协助查询。

????2.我公司想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怎么办?

确保能反映企业现场真实情况的,可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视频踏勘和评审;经核实备案材料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可先行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3.我公 (略) 罚,因疫情未及时缴纳罚款怎么办?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缴纳罚款 (略) 罚款。但请于可恢复缴纳 (略) 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进行缴纳,到时如果因超期缴纳出现问题, (略) 执法稽查科。

附: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执法稽查科:王晓鲁,电话: 点击查看>>

2、大气及水科:肖升木,电话: 点击查看>>

3、土 壤 科:余久斌,电话: 点击查看>>

4、环评许可科:葛天骄,电话: 点击查看>>

5、 (略) : 杨耀杰,电话: 点击查看>>

6、 (略) :宋 强,电话: 点击查看>>

7、 (略) :沈旗辉,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

2022年5月1日, (略) 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安全督导帮扶工作方案》,以线上企业自查、线下现场督导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前期经梳理推出的《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一)》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力度,我局不断优化帮扶举措,推出《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供区内企业参考。

一、环评、排污许可等方面

1.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无法正常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续办等手续,怎么办?

豁免抗疫保供项目手续。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等临时性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可免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持证单位应在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上述临时性项目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排污许可手续或自行完成排污登记。

扩大“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主行业类别的24个次行业类别以及市、区重大项目,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 (略) 门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简化排污许可变更形式。(1)仅变更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结合其他变更事项办理相关手续。(2)“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按照沪环评〔2022〕 (略) 文件规定,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3)当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需对已获批的变更单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将之前获批的变更单一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 (略) 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二、 (略) 置方面

1.我公司复工后已经产生危废,需要在危废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吗?

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时进行称重,确认重量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入库时应尽量以包装形式分批次入库。若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小未能装满一个完整包装,可待后续装满后再至系统中登记入库,但纸质出入库台账还应实时登记好。

2. (略) 理危废时,发现在危废信息系统中开具转移联单时无法选择 (略) 理单位,该如何操作?

出现此情况主要在于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有以下几种原因:1.企业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2.企业 (略) 理单位却未填报在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中;3.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中本年度计 (略) 置量填报了0,误申报为本 (略) 理危废。以上情况均需重新修改提交危废管理计划,并经审核通过。

3.我公司因疫情原因,临时 (略) 理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危废信息系统中该如何操作?

需变更本年度已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修改表5中的运输单位和表7中本年度 (略) 理单位,提交待重新审核。疫情期间, (略) 将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三、自行监测方面

1.我 (略) 封控,污染物自行监测无法正常开展,怎么办?

按照《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要求:企业可在排污许可证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经说明情况后,无需在当月或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略) 将动态调度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做好机构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双向交流,为企业正常开展自行监测提供备选机构。

2.我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设施安装、联网和备案,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 (略) 大气及水科书面报告,并尽快明确完成建设、联网和备案工作。

已完成建设、联网等环节的企业,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办事指南》(沪环保总〔2017〕 (略) )提供电子版材料,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网上备案。

3.我 (略) 封控,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由于缺少试剂、故障等无法保持正常运行,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在数据监控平台做好异常报备前提下,及时向 (略) 报告,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略) 将动态调度生 (略) 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已正常开展 (略) 会监测机构,封控期间为企业调剂相应的试剂、耗材,由原 (略) 会监测机构按市场价给予支付,或封控结束后予以归还。因封控期间无法配送试剂、耗材的,由 (略) 协助配送。

四、 (略) 罚、信用修复等方面

1.我公司由 (略) 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略) 罚记录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公示的企业, (略) 执法稽查科,根据实际用途申请出具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等材料。

* (略) 罚记录是否有公示及查阅本企业信用报告,可前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输入企业名称后查询, (略) 执法稽查科协助查询。

????2.我公司想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怎么办?

确保能反映企业现场真实情况的,可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视频踏勘和评审;经核实备案材料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可先行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3.我公 (略) 罚,因疫情未及时缴纳罚款怎么办?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缴纳罚款 (略) 罚款。但请于可恢复缴纳 (略) 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进行缴纳,到时如果因超期缴纳出现问题, (略) 执法稽查科。

附: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执法稽查科:王晓鲁,电话: 点击查看>>

2、大气及水科:肖升木,电话: 点击查看>>

3、土 壤 科:余久斌,电话: 点击查看>>

4、环评许可科:葛天骄,电话: 点击查看>>

5、 (略) : 杨耀杰,电话: 点击查看>>

6、 (略) :宋 强,电话: 点击查看>>

7、 (略) :沈旗辉,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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