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金积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审批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吴利金政函〔2022〕2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利通区2022年“10+8”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吴利党办发(〔2022〕 (略) )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利通区金积镇
二、项目法人单位: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田桥村果 (略) ,占地3.0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楼拆除及渣土清运,新建轻钢结构冷库1座、轻 (略) 1座,硬化混凝土场地525㎡、绿化30㎡,安装电动伸缩门1座、冷库制冷设备1组,并配套建设外网管线等基础设施。
2、西门村精品葡萄产业园,占地约2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搭建冷棚19座,设置园区入口标识及安装钢结构大门,并配套其他设施。
3、油粮 (略) 基础设施改造,占地约 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轻钢结构半成品肥料棚1座、轻钢结构生 (略) 房1座、成品轻钢结构发酵阳光房1座,改造165㎡已建砖混结构加工车间1座,硬化混凝土场地5000㎡、绿化993㎡、 (略) 区围墙50米、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0月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经济发达镇建设资金及村集体自筹予以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投资概算,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请示,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五)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材料是《关于审批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资金承诺函》《利通区2022年“10+8”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吴利党办发(〔2022〕 (略) )《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吴忠市利通区 (略)
2022年1月25日
关于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金积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审批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吴利金政函〔2022〕2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利通区2022年“10+8”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吴利党办发(〔2022〕 (略) )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利通区金积镇
二、项目法人单位: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田桥村果 (略) ,占地3.0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楼拆除及渣土清运,新建轻钢结构冷库1座、轻 (略) 1座,硬化混凝土场地525㎡、绿化30㎡,安装电动伸缩门1座、冷库制冷设备1组,并配套建设外网管线等基础设施。
2、西门村精品葡萄产业园,占地约2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搭建冷棚19座,设置园区入口标识及安装钢结构大门,并配套其他设施。
3、油粮 (略) 基础设施改造,占地约 点击查看>>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轻钢结构半成品肥料棚1座、轻钢结构生 (略) 房1座、成品轻钢结构发酵阳光房1座,改造165㎡已建砖混结构加工车间1座,硬化混凝土场地5000㎡、绿化993㎡、 (略) 区围墙50米、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五、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0月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资金来源为经济发达镇建设资金及村集体自筹予以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投资概算,严禁举债建设项目,增加地方隐形债务。
(三)项目单位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请示,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五)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材料是《关于审批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函》《资金承诺函》《利通区2022年“10+8”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吴利党办发(〔2022〕 (略) )《金积镇村级产业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吴忠市利通区 (略)
2022年1月25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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