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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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山段工 (略) 项目(重新报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

宁夏 (略)

宁夏天兴 (略)

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山段工 (略) 项目拟建设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 (略) 而配套建设 (略) ,使用期限三年。项目建设四个标段, (略) 点。 (略) 、二站, (略) 、二站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 (略) 、 (略) 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一标段:一站位于惠 (略) 与第五 (略) ,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钢筋加工生产线 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站位于惠农区普光寺以南、G109 东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沥青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标段:一站位于惠农区三三支沟以东、 (略) 东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站位于惠农区 G110 南侧、任家庄西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三标段:位于大武口区 (略) 东北侧、石嘴山市新民小学以北,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四标段:位于大武口区滨河大道以南、北沙窝村西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沥青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 6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3万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危)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略) 施工期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场地须设置围栏或围墙,施工 (略) 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实施清洗, (略) ;砂石、水泥等物料堆及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 (略) 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装卸、转运均应在密闭环境内实施,并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 (略) 界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略) 生产线:水泥、粉煤灰入筒仓产生的粉 (略) 脉冲反吹袋式 (略) 理,直接排放;混凝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限值。

水稳料生产线:水泥入筒仓产生的粉 (略) 脉冲反吹袋式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进入搅拌机下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限值。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冷骨料在烘干筒加热和振动筛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粉尘)经旋风+布袋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经活性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有机热载体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水洗砂生产线: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 (略) 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 (略) 规定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及混凝土工程灰浆 (略) 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室 (略) 理,食堂废 (略) 理后进入化粪池,最 (略) 进行清运;生产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高噪声设施位置,严格执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高噪声作业,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的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各标段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至政府指定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 (略) 门进行清运;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 (略) 理;钢筋边角料、废焊条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均为危险废物, (略) 更换并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略) 施工随着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 (略) 项目工程建设完毕而结束,工程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 (略) 供电工程

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 (略) 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建设 (略) 分:(1)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步桥22 (略) 110kV间隔2个, (略) 分原有间隔设备支架及其基础;(2)线路工程:新建1 (略) 全长3.86km,其中2×1.05km(电缆)+2×0.81km(架空)+1×0.14km(架空),利旧原110kV朔 (略) 部分约2.1km。地下电缆新建电缆盘井3座,电缆接头井1座。 (略) 共建杆塔12基,需拆除110kV朔缘线#20、#29共 (略) 耐张塔。项目总投资1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3.3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电缆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应进行苫盖; (略) 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线间 (略) 施工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 (略) 理设施。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略) (略)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须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略) 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应进行回填;出线间隔拆除的设备、金属 (略) 拆除的导线、金属件、钢材等进行回收利用;拆除的混凝土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化泥浆等固体废物,全部外运 (略) 门 (略) 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时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宁夏石嘴山氟峰新材料1 (略) 供电工程

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石嘴山氟峰新材料1 (略) 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项目建设 (略) 分:(1)变电工程:本期扩建正谊22 (略) 110kV间隔2个,需拆除原有间隔设备支架及其基础;(2)线路工程: (略) 长度约2×2.4km+1×0.1km+1×0.2km, (略) 长约1×0.3km+1×0.32km+1×0.47km。地下电缆采用直埋盖板敷设,新建电缆盘井2座,架空新建杆塔14 基。利用原有停运的110kV谊红线#1-#3段约0.46km,利用原有停运的110kV石谊 点击查看>> 线#1-#2段约0.4km。拆除原110kV谊红谊铁双回线#6-#8双回耐张塔1基,双回水泥双杆2基。项目总投资1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4.1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电缆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应进行苫盖; (略) 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线间 (略) 施工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 (略) 理设施。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略) (略)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须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略) 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应进行回填;出线间隔拆除的设备、金属 (略) 拆除的导线、金属件、钢材等进行回收利用;拆除的混凝土基础,外运 (略) 门 (略) 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时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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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 (略) 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山段工 (略) 项目(重新报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 (略) 西

宁夏 (略)

宁夏天兴 (略)

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山段工 (略) 项目拟建设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 (略) 而配套建设 (略) ,使用期限三年。项目建设四个标段, (略) 点。 (略) 、二站, (略) 、二站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 (略) 、 (略) 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一标段:一站位于惠 (略) 与第五 (略) ,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钢筋加工生产线 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站位于惠农区普光寺以南、G109 东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沥青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二标段:一站位于惠农区三三支沟以东、 (略) 东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二站位于惠农区 G110 南侧、任家庄西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三标段:位于大武口区 (略) 东北侧、石嘴山市新民小学以北,建设水泥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四标段:位于大武口区滨河大道以南、北沙窝村西南侧,建设水泥 (略) 一座,水稳料生产线一条,沥青 (略) 一座,钢筋加工生产线一条,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 6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3万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危)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略) 施工期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场地须设置围栏或围墙,施工 (略) 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实施清洗, (略) ;砂石、水泥等物料堆及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无组织废气(粉尘)厂界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 (略) 砂石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装卸、转运均应在密闭环境内实施,并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 (略) 界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略) 生产线:水泥、粉煤灰入筒仓产生的粉 (略) 脉冲反吹袋式 (略) 理,直接排放;混凝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限值。

水稳料生产线:水泥入筒仓产生的粉 (略) 脉冲反吹袋式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进入搅拌机下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限值。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冷骨料在烘干筒加热和振动筛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粉尘)经旋风+布袋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搅拌工序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经活性 (略) 理,处理后废气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 2 标准限值要求;有机热载体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

水洗砂生产线: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 (略) 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标准限值。

食堂产生的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废气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 (略) 规定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及混凝土工程灰浆 (略) 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室 (略) 理,食堂废 (略) 理后进入化粪池,最 (略) 进行清运;生产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高噪声设施位置,严格执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高噪声作业,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消音、减震的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各标段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至政府指定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 (略) 门进行清运;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 (略) 理;钢筋边角料、废焊条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均为危险废物, (略) 更换并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略) 施工随着乌 (略) 惠农(宁甘界)至石嘴 (略) 项目工程建设完毕而结束,工程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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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 (略) 供电工程

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石嘴山宁平碳素1 (略) 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建设 (略) 分:(1)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步桥22 (略) 110kV间隔2个, (略) 分原有间隔设备支架及其基础;(2)线路工程:新建1 (略) 全长3.86km,其中2×1.05km(电缆)+2×0.81km(架空)+1×0.14km(架空),利旧原110kV朔 (略) 部分约2.1km。地下电缆新建电缆盘井3座,电缆接头井1座。 (略) 共建杆塔12基,需拆除110kV朔缘线#20、#29共 (略) 耐张塔。项目总投资1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3.3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电缆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应进行苫盖; (略) 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线间 (略) 施工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 (略) 理设施。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略) (略)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须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略) 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应进行回填;出线间隔拆除的设备、金属 (略) 拆除的导线、金属件、钢材等进行回收利用;拆除的混凝土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化泥浆等固体废物,全部外运 (略) 门 (略) 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时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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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氟峰新材料1 (略) 供电工程

石嘴山市惠农区境内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石嘴山氟峰新材料1 (略) 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项目建设 (略) 分:(1)变电工程:本期扩建正谊22 (略) 110kV间隔2个,需拆除原有间隔设备支架及其基础;(2)线路工程: (略) 长度约2×2.4km+1×0.1km+1×0.2km, (略) 长约1×0.3km+1×0.32km+1×0.47km。地下电缆采用直埋盖板敷设,新建电缆盘井2座,架空新建杆塔14 基。利用原有停运的110kV谊红线#1-#3段约0.46km,利用原有停运的110kV石谊 点击查看>> 线#1-#2段约0.4km。拆除原110kV谊红谊铁双回线#6-#8双回耐张塔1基,双回水泥双杆2基。项目总投资11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4.1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电缆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应进行苫盖; (略) 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 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线间 (略) 施工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 (略) 理设施。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略) (略)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界噪声须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 (略) 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应进行回填;出线间隔拆除的设备、金属 (略) 拆除的导线、金属件、钢材等进行回收利用;拆除的混凝土基础,外运 (略) 门 (略) 置。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均可回家住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略) 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时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八、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 (略) 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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