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轩德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轩德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7500m2,建筑面积为5500m2,租用1栋3F建 (略) 房及1栋5F建筑作为员工宿舍、饭堂,主要生产塑胶玩具,年加工塑胶玩具21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项目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 (略) 理厂。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设施,厂界外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移印、烘烤、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略) 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2-06-2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7500m2,建筑面积为5500m2,租用1栋3F建 (略) 房及1栋5F建筑作为员工宿舍、饭堂,主要生产塑胶玩具,年加工塑胶玩具21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项目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 (略) 理厂。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设施,厂界外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拟将注塑成型、移印、烘烤、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略) 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略) 界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项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2-06-21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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