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丹环凤城罚决字[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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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丹环凤城罚决字[2022]12号

凤城草河 (略) :

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105PG14B

地址:凤城市草河区黄岭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刘海成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3月22日 (略) 生态 (略) 建于凤城市草河区黄岭村十组的生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核实, (略) 区大门外东侧 (略) 的农田内筑坝形成池(塘),从今年3月初至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多次将牲畜粪水发酵液用临时管道排入在农田筑成的池(塘)内,池(塘)内现已存积大量牲畜粪水发酵液。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营业执照》等为证。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丹环凤城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逾期均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 (略) (略) 理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点击查看>> 元)。

限你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方式: (略) 领取《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再持《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完成罚款的缴纳。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丹东市元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丹东 (略)

2022年6月13日


凤城草河 (略) :

营业执照(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105PG14B

地址:凤城市草河区黄岭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刘海成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3月22日 (略) 生态 (略) 建于凤城市草河区黄岭村十组的生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核实, (略) 区大门外东侧 (略) 的农田内筑坝形成池(塘),从今年3月初至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多次将牲畜粪水发酵液用临时管道排入在农田筑成的池(塘)内,池(塘)内现已存积大量牲畜粪水发酵液。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营业执照》等为证。

我局于2022年5月30日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丹环凤城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 (略)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逾期均未提出,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 (略) 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 (略) (略) 理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 点击查看>> 元)。

限你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方式: (略) 领取《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再持《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完成罚款的缴纳。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丹东市元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丹东 (略)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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