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公告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 (略) 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 (略) 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点击查看>> )相关条款的规定,惠州市杰通 (略) 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现同该维修企业予以备案。
监督投诉电话:0752- 点击查看>> 。
(二类)维修企业: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维修范围 |
惠州市杰通 (略) | 刘湛秋 |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
特此公告。
惠州 (略) (略)
备案机关(印章)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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