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略) 石桥头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临沂经济 (略) 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 (略)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石桥头村土地, (略) ,总面积2.5242公顷,其中:
农用地2.5242公顷(耕地1.7821公顷、林地0.1036公顷、其他草地0.6374公顷、交通用地0.001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 (略) )的规定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点击查看>> 万元。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石桥头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桥头村委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 点击查看>> 万元。由临沂经济 (略) 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会同石桥头村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 6 月 15 日至2022年 6 月 19 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 5 月 15日起至2022年 6 月 14日止。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 月15日
河东区人民 (略) (略) 李家石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河东区人民 (略) 李家石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略) 石桥头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临沂经济 (略) 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 (略)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石桥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略) 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石桥头村土地, (略) ,总面积2.5242公顷,其中:
农用地2.5242公顷(耕地1.7821公顷、林地0.1036公顷、其他草地0.6374公顷、交通用地0.001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点击查看>>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 (略) )的规定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点击查看>>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点击查看>> 万元。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石桥头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桥头村委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点击查看>> 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 点击查看>> 万元。由临沂经济 (略) 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会同石桥头村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2022年 6 月 15 日至2022年 6 月 19 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 5 月 15日起至2022年 6 月 14日止。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沂市自然 (略) 经济技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5 月15日
河东区人民 (略) (略) 李家石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河东区人民 (略) 李家石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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